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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决议效力于司法实务中的认定

2021-09-10胡婉萱

客联 2021年5期

胡婉萱

摘 要:公司决议效力的认定一直是公司法适用中的热点问题,由于《公司法》中公司决议效力认定的规定尚不明晰、具体,公司决议的三个瑕疵类型(决议可撤销、决议不成立、决议无效)界限不够明朗,关于决议认定的裁量标准如何?适用原则如何?关于瑕疵效力应该如何救济或治愈?本文通过对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就公司决议效力的认定原则与救济进行明确阐述。

关键词:决议不成立;决议可撤销;决议无效

一、公司决议效力认定问题司法现状

(一)关于公司决议效力认定案件频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简称《公司法解释四》)自2017年9月1日正式施行。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录入的司法案例数据统计,输入案件名称关键词“公司决议”,避免由于审级不同而导致司法案件重复计算,继而输入关键字“民事一审”,设定“文书类型”为判决书,考虑到中国裁判文书网于2013年才正式上线,将裁判文书数据时间也设置从2013年开始。从图1可以看出,从2013年以来,关于公司决议效力案件数量逐年爆破式增长,直到2020年由于疫情等原因,诸多工作受到干扰,公司决议相关案件数量出现下跌。可以得出,公司决议效力认定在司法实务中屡屡出现,但关于公司决议效力的认定法官的主观意见占比较大,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如何认定公司决议效力更加具有说服力变得越来越重要。

(二)关于公司决议案件胜诉率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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