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保护“身边的英雄”
2021-09-10宋婷婷
公民导刊 2021年5期
宋婷婷
《重庆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于2021年3月31日经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条例,不仅解决了见义勇为基金设立、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障等突出问题,还对人们的意见建议给予了明确回应。
落实弘德立法
重庆市司法局局长张德宽在作说明时表示,《重庆市鼓励公民见义勇为条例》于2000年5月25日颁布施行,对维护正义、弘扬正气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保障制度健全完善,《重庆市鼓励公民见义勇为条例》中部分规定已相对滞后,不能适应全市见义勇为工作新形势。于是,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将该条例修订纳入2020年立法计划。
修订后的《重庆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对见义勇为行为进行了界定,明确了见义勇为工作责任主体和实施机构,完善了见义勇为行为认定程序,强化了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待遇,进一步加强对见义勇为人员及其亲属的权益保护,对于营造崇尚和支持见义勇为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见义勇为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为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弘德立法的明确要求,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着力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地方性法规“立改废释”具体工作。修订鼓励公民见义勇为条例,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和社会正气,正是一大体现。
在条例获表决通过的当天下午,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副主任张山在解读条例时表示,修订后的条例从不同角度加强规范,努力营造崇尚和支持见义勇为的良好氛围。……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