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转载如何避免侵犯犯罪嫌疑人的名誉权
2021-09-10谭明
新闻潮 2021年5期
【摘 要】无論是原创媒体,还是转载媒体,在新闻报道中都应该避免侵犯犯罪嫌疑人的名誉权。文章认为,原创媒体可以通过持续关注,避免对最终排除犯罪嫌疑的当事人造成名誉侵权。但转载媒体受海量信息、地域限制、核实能力等因素的制约,持续转载可能性偏低,较之原创媒体有更大的名誉侵权风险。新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了新闻媒体负有“合理核实义务”。文章基于“合理核实义务”的思考,提出新闻转载中如何避免侵犯犯罪嫌疑人名誉权的策略。
【关键词】新闻转载;侵犯名誉权;合理核实义务;特定人
犯罪嫌疑人是法律专有名词,是刑事案件中,对侦查机关立案侦查的对象的统称。犯罪嫌疑人的称谓中,核心是“嫌疑”。顾名思义,当事人是否有罪,还处于正在查证的未知状态,其结果自然就存在“罪”与“无罪”的两种可能,即存在显著的不确定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在新闻实务中,刑事案件发生后,新闻媒体在案件侦查阶段便介入报道属于“常规操作”。在结果不确定性的背景下,原创媒体可以通过持续关注,避免对最终排除犯罪嫌疑的当事人造成名誉侵权。然而,对转载媒体来说,尤其是在新媒体环境下,受海量信息、地域限制、核实能力等因素的制约,持续转载可能性偏低,较之原创媒体有更大的名誉侵权风险。更重要的是,这种风险还受制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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