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厘清安全生产职责促进高速公路安全畅通对策探究

2021-09-10倪羽

交通科技与管理 2021年6期

倪羽

摘 要:本文基于对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法院判例、重特大事故深度调查报告等资料研究,分析高速公路运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原因,以及由此产生的高速公路安全隐患,梳理高速公路运营企业的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并提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策建议。

关键词: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高速公路安全;安全体系建设

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因素主要包括人、车、道路、环境四大类。《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要求,要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全面加强人、车、路、环境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执法。但是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对人、车相关的道路运输、车辆管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管理规定较多,对与道路、环境相关的公路运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管理规定较少。

1 高速公路运营企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定位

“生产经营单位”,是指所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生产经营单元,具体包括各种所有制和组织形式的公司、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以及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公民个人。

目前,我国高速公路以企业化经营管理体制为主,并向着经济成分多样化、经营管理规模化方向发展。

高速公路运营企业就是直接从事高速公路运营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并不会因为其国有企业的性质,或者其与交通综合执法部门之间的管理隶属关系,以及与路政、运管、稽查的职能混合等原因,而影响其生产经营单位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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