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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新一轮消费税改革税目选择

2021-09-10蔡文蕾

商业2.0-市场与监管 2021年6期

摘要:2019年9月26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提出“先对高档手表、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等条件成熟的品目实施改革”,指明了新一轮消费税改革的试点税目。纵观以往的消费税改革,大多聚焦在烟类、成品油等税目,且现行消费税税源高度集中在卷烟、成品油、汽车和酒四个税目。对此,本文就消费税改革税目做出分析,探讨新一轮消费税改革税目的选择。

关键词:消费税改革;试点税目;征税环节

1.烟草消费税

在讨论消费税改革这一问题时,许多学者认为对烟草消费税的改革更为迫切,现行的烟草消费税并没有很有效的起到以税控烟的目的,觉得国家进行消费税改革应该先拿烟草行业开刀,来规制国家现行的烟草消费行为。

2.烟草消费税现存的问题

2.1改革成效甚微

烟草消费税税制改革的发展中对于烟草税收的负担相对比较偏低的问题比较突出,烟税的增长要比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慢,烟草的支付能力在不断强化。2009年对卷烟实施大幅税改后,卷烟的销售量不降反增。直到2015年新一次对卷烟实施消费税改革,卷烟的销售量才有了明显的下降。但仅下降一年后,卷烟的销量又迎来了新一轮的上涨。由此可见,税收变动带来的烟草销量以及增幅下降在短期內比较有效,而长期的烟草销量依然会有上涨的趋势。这说明以税控烟的持续性并不是很长,提税后一两年烟草的销量就会恢复到正常增长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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