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提倡性法律规范的价值与法理学启示及思考

2021-09-10凡锐丽石中玉

科学与生活 2021年7期
关键词:法理学时代性价值

凡锐丽 石中玉

摘要:现实中的立法不是靠强制即可保证实施效果的,甚至在很多条例立法前都需要进行结合实际情况的探路。提倡性法律规范与“探路”有相似点,即不强制性实施,仅以倡导性的形式存在。生活中存在许多提倡性法律规范,但其价值却鲜少获得研究,在法理学层面的分析更少。为此,本文阐述了对提倡性法律规范的理解,提出其价值重点体现在彰显法治的时代性、突出了法的人本位、给予人正向性引导、小成本实现大收益几个方面,还重点分析了其带来的法理学启示及思考。

关键词:提倡性规范;时代性;价值;法理学

在立法实际操作中,提倡性规范已经成为立法文本中的常客,而且随着时代的进步而数量增加。其背后的深层次原因要从其价值谈起,也应当为所有立法者所重视。必须承认的是,提倡性法律规范已然和其他规范一同成为国家法律完整体系下的一员,其存在既有合理性,不但不能取消,还需人们多站在法理学的角度进行反思。

一、关于对提倡性法律规范的理解

提倡性法律规范亦被称作倡导性规范。顾名思义,它意在通过一定背景条件下的,对人的行为进行鼓励、提倡其为与不为来发挥约束性作用。它的本质仍在法律范畴,但是与其他性质的法律规范相比要柔和许多。这类规范在于适应当下社会新情况,如多元化的市场发展催生了很多经济法领域的相关提倡性内容,这些内容多以“鼓励……”、“保障……”、“提倡……”、“支持……”等字样为标志,帮助市场维持秩序。

提倡性规范的“提倡”在于积极的引导、推动人的意识发展、带动社会秩序的改善,其目的是向好的。这与以往的立法对人的消极预期有很大不同。目前对于提倡性规范的研究还缺乏体系化的管理,人们的研究成果相对散乱。

二、提倡性法律规范的价值

(一)彰显法治的时代性

不同的社会会有不同的法律评价定位、实施要求。因此,法律规范是有时代属性的。封建社会的法规用来定分止争、控制百姓;新时代的法规则在定秩序、安家国的基础上,对其强化了推动时代发展的相关期待,包括其对于政治、经济、文化等多领域的影响。而提倡性规范在时代性作用方面表现的就很明显。如:近年的《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中,就做出了相关提倡: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引领公民践行生态环境责任,携手共建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中国[1]。这类规范是针对当前人们对环保的认识加深,而社会经济进步又对环境、生态破坏严重的基本现象做出的在法律层面的调整,他不在于强制人们当即变成环保卫士,而是要以氛围建设引导、提倡人们的行为,进而循序渐进达到环保目标。

(二)突出了法的人本位

法律乃人为制定,并且是用来规范人的。因此,人是法律服务的对象[2],法要以人为本位。尤其是在思想开放、文化多元的今天,法律越来越趋向于进行人性化调整。而提倡性规范针对一些社会新现象、新发展进行条例规定,既能让法律保持发展的步伐,辅助人在新时代下趋利避害,又对人性报以尊重,用倡导性的方式激发人的内驱力,突出了人本位。如,鉴于中国人的地方性礼仪传统,许多人喜欢对红白喜事大操大办,进而造成资源浪费等,那么一些地方政府就有针对性地做出了提倡,发布本地要践行的《婚丧喜庆事宜操办指导性标准》,对婚、丧、嫁、娶等事宜的各项标准给出了指导意见,引导人们崇简尚俭。该类提倡性规范既没有强行破坏人们的礼仪风俗,还因为崇简尚俭倡议而间接性的帮助人们减轻了人情负担,能够获得人们拥护,体现了人本位思想。

(三)给予人正向性引导

前面提到过法律并不单单对人的行为进行管束,还有正向的引导作用。这种引导在提倡性规范中表现尤为突出。从人的心理特点出发,每个个体都希望获得来自外界的肯定,而提倡性规范则帮助人们“列举”出了哪些行为是值得肯定的,是社会提倡的,进而让人们找到行为的方向,朝着正向的轨道走去。而这个过程与结果也是提倡性规范的价值体现,让社会秩序最终取得预期成效。如,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就提倡教师做到主动自觉地抵制有经济收益的家教行为,不利用自己天然的职务优势来谋取私利。这样的规范不仅明例禁止教师不该做的事,也让教育工作者和整个社会明晰教师工作的本分,积极做好本职工作[3]。

(四)小成本实现大收益

法律运行也追求“收益”[4],预期用最小的投入获得最好的效果。提倡性规范的小成本、大收益往往体现在其具有奖励、激励性功能的引导性条例上。如,我国的《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就有将近一半的条例属于提倡性内容。在该法律之中,包含资金支持、技术创新、创业扶持、市场开拓等几个大块的立法内容,其中不乏用各类型奖励性措施来引导、调动各投资担保机构、银行乃至政府来为中小企业提供资金保障和支持,还激励失业人员要敢于自创中小企业,以解决就业问题,扩展就业选择领域。此外还对支持和辅助解决失业问题的贡献巨大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以及技术条件上的支持等。一则提倡性规范可以在规范作用上一举多得,正是对其立法效益的体现。

三、提倡性法律规范带来的法理学启示及思考

(一)在理解法的本质基础上,纵观其前世今生与未来走向

法律是应该站在历史的纵向角度被关注的,这有利于人们立足于法的前世今生而不断获得对法的未来的启示。特别是对提倡性规范这种应时而生的法律条款而言,社会历史发展的实际,即是其价值体现的根本。所谓“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有了科学的历史观,并本着法的本质属性不变的原则,提倡性规范将更能有的放矢,避免假大空,不建空中楼阁。

(二)要关注部门法学的贡献,承认其之于立法实践的意义

大部分最后被重视的法律问题,在起初都是微小的,仅被部门法、基础法等收录的法律问题。可见,立法的发展也是循序渐进的,其实践需要过程性证明。那么,人们在未来的立法问题下,就应该关注并尊重部门法学的贡献,学会防微杜渐,懂得承认经过实践检验的问题,用发展性的眼光、预见性的机敏来逐渐完善法律,不断提出更多有社会意义的提倡性法律规范。

(三)相关思考:法学或可发展为政策科学

笔者认为,法学有发展为政策科学的潜力。也就是说,我们可以思考是否能让法律转化为某些政策的执行基础,让法律与政策紧密结合,互为对方所用。这样思考的原因在于,法律也是因时代变化而不断调整、修订的,尤其像提倡性规范这种在近年来越发体现存在感的法律,它们具有对人的行为的约束力、引导力,与弹性的政策执行力有很多契合之处,而依据法律要求,政府往往需制定导向明显的政策,并在法律政策性选择的框架中把它们优化、可操作化。这时,一些提倡性规范就常常相伴而生了。所以从某种意义上看,提倡性规范亦是政策的一部分。人们在研究政策制定与执行,亦要研究并行的提倡性规范。由此看来,法学发展为政策科学不是妄谈。

结束语:

提倡性规范相对于其他法律是较为特殊的,不仅时代性、人性化色彩浓厚,還能够直接鼓励某些行为的发生、发展,带动社会氛围。而由详细分析其价值让我们得知:在理解法的本质基础上,纵观其前世今生与未来走向;关注部门法学的贡献,承认其之于立法实践的意义等意义重大。人们在未来还需不断通过实践来验证提倡性规范的更多价值,并深研其与政策之间的内在联系。

参考文献:

[1]生态环境部, 中央文明办, 教育部,等. 生态环境部发布《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J]. 再生资源与循环经济, 2018(006):1-1.

[2]阎杨.《物权法》的规范类型及其相互关系[J]. 青春岁月, 2019(005):367.

[3]杨睿娟, 李敏, 申敬红,等. 我国中小学教师职业规范政策研究[J]. 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001):40-46.

[4]谷文渊. 应当的理解与适用——对《民法总则》第五条的规范分析[J]. 湖北工程学院学报, 2019(01):109-112.

作者简介:

凡锐丽,1987年3月,女,汉,河南省通许,硕士研究生,硕士学位,讲师,王广亚研究中心职员,研究方向:中国刑法理论与实践

石中玉,女,2000年9月,汉族,河南省汤阴县,本科,学生,就读于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

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 451191

猜你喜欢

法理学时代性价值
散文诗的时代性、视野与创新
青铜器的时代性与器型的演变
法理学“课程思政”教学改革模式初探
一粒米的价值
“给”的价值
中国共产党党员质量标准演进研究
安乐死的法理学思考
初中数学教学中的复习心得
小黑羊的价值
放大你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