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ABO模式的违规性分析
2021-09-10林晓东
中国房地产·学术版 2021年8期
林晓东


摘要:一直以来市场都对ABO模式存在着不断的争论,但仍然没有阻碍它的不断应用和发展,尤其在如今日渐盛行的片区综合开发领域,ABO模式似乎已经被公认成了为数不多的推崇模式之一。在当前应当对ABO模式进行认真剖析,能够对ABO模式有一个客观、理性、清晰的认知,以避免在意识模糊时一步踏入违规禁地。典型的ABO模式是一种借以新名词而又重拾旧途的伪模式,其本质就是一种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所谓创新模式。各地基础设施及公用事业领域项目在设计模式时,应理性看待ABO模式的本质特性,谨慎的使用ABO模式,避免在未来被认定为违规模式,而给项目的开展带来重创。
关键词:片区开发;ABO模式;隐性债务
中图分类号:F29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1-9138-(2021)08-0070-73 收稿日期:2021-07-30
随着2017年以来我国对PPP、政府购买服务等模式的不断规范,触发了基础设施领域的投融资模式的新一轮的探索和创新。而在诸多创新模式中,AB0无疑成为了一个焦点模式。ABO(Authorize-Build-Operate)是指“授权-建设-运营”或者“授权经营”,在地方城市建设的实践中,比较有代表性的做法,是地方政府通过直接授权的方式,将城市建设某个行业、某个片区或者某个重大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工作,交由本级政府下属的国有投资公司,并给予必要的资源和财政支持,这一揽子的授权和支持政策,通常体现为地方政府与城投企业之间签署的《授权经营协议》。虽然一直以来市场都对ABO模式存在着不断的争论,但仍然没有阻碍它的不断应用和发展,尤其在如今日渐盛行的片区综合开发领域,ABO模式似乎已经被公认成了为数不多的推崇模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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