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会计制度在高校财务运用中的难点问题探析
2021-09-09邢云立
商业文化 2021年22期
邢云立
为了更加真实、全面地反映资产的运营状况,并逐步向成本会计、管理会计过渡,行政事业单位引入了以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双重核算体系,这对于高校财务而言既是提升财务核算信息全面性与准确性的机遇,同时也面临着在新颁布制度运用中的诸多难点问题。本文基于政府会计制度在高校的应用实践,提出了新颁布的政府会计制度在高校运用中的难点问题并试图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与探索。
新颁布政府会计制度改革的特点
为了提升政府财务信息的全面性和准确性,2017年财政部下发了《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 , 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行政事业单位开始实施新的政府会计制度,并在2018年下发的《关于贯彻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通知》(财会[2018]21号),明确了新颁布政府会计制度实施的内容、时间和范围等,要求各行政事业单位做好培训、制度衔接等实施准备工作。各地方高校于2019年1月1日起顺利实施政府会计制度。新颁布政府会计制度相较于以往的高校财务制度,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双功能”。新颁布政府会计制度要求高校采用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并行的财务制度,保留预算功能的同时,突出财务核算功能在高校财务核算中的作用。
二是“双基础”。打破了原有的以单一的注重收支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局面,增加能够真实反映资产的权利和义务归属期间的权责发生制,实现了高校财务核算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双基础并行,更加清晰和准确的反映高校财务核算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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