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之下,民办教育何去何从
2021-09-09郭煦
小康 2021年25期
郭煦

民办教育是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千家万户。
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其中对公众关注的“公参民”办学进行了规范。《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也不得转为民办学校。除了职业教育公办校外,其他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
值得注意的是,教育部等八部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规范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通知》,“剑指”“公参民”办学模式诱发的矛盾和问题,将对“公参民”学校进行专项规范。这可以看作是对于《实施条例》规范“公参民”办学的进一步细化。
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司长刘昌亚在教育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曾经表示,公办学校以品牌输出方式参与举办民办学校,是特定历史阶段的产物,但也产生了较多的问题。一方面,稀释了公办学校本身的品牌资源,加剧教育焦虑,由此衍生出社会问题;另一方面,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利用公办学校的优质品牌,采用民办学校的收费机制,对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都造成了不公平竞争,扰乱了教育秩序。因此,《实施条例》重点规范了这一办学形式。
条例释放出诸多信号
继2018年送审稿后,时隔3年,《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终于修订落地,这也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颁布实施的第一部教育法规。
据相关数据统计,2020年,全国共有民办学校18.67万所,占全国各级各类学校总数的比例超过1/3;在校生共5564.45万人,占比接近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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