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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被盗刷责任划分更明确

2021-09-09张兆利

老友 2021年8期
关键词:持卡人被盗银行卡

张兆利

近年来,电信诈骗活动日益猖獗,个人信息被大肆泄露,与银行卡有关的犯罪案件屡见不鲜,因银行卡盗刷引发的纠纷持续增多。很多老年人防范意识不强,个人信息常遭到不法分子的利用,遇到银行卡被盗刷往往不知所措,烦恼不已。5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银行卡盗刷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让人们可以更安全地使用银行卡。

【案例】前不久,唐大妈在去菜市场买菜的路上,顺道到银行ATM机上取钱,不料,她发现自己银行卡内的2万余元存款不翼而飞。调查显示,唐大妈的存款被他人在国外盗取。唐大妈认为银行应当对被盗刷的损失承担责任,但银行认为保障卡内的资金安全,双方均有义务,唐大妈无法证明是否在日常生活中泄露了个人信息导致银行卡被盗刷,存在过错,银行不应承担责任。双方协商无果后,唐大妈将银行告上了法庭。

【说法】很长一段时间以来,针对银行卡被盗刷的案件,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没有明确的规定。由于银行与用户之间签订的银行卡相关协议,大多都有银行豁免条款,加之举证责任多由持卡人承担,因此司法实践中,持卡人起诉银行的案件也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此次《规定》的出台,正视了发生银行卡盗刷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对持卡人和银行的举证责任及具体举证事实进行了规定,回应了人们对银行卡被盗刷案件的关切,有利于案件的妥善解决。

首先,哪些情形属于银行卡被盗刷?《规定》第十五条规定:“本规定所称伪卡盗刷交易,是指他人使用伪造的银行卡刷卡进行取现、消费、转账等,导致持卡人账户发生非基于本人意思的资金减少或者透支数额增加的行为。本规定所称网络盗刷交易,是指他人盗取并使用持卡人银行卡网络交易身份识别信息和交易验证信息进行网络交易,导致持卡人账户发生非因本人意思的资金减少或者透支数额增加的行为。”根据这一规定,银行卡盗刷分为伪卡盗刷交易和网络盗刷交易,两者的区别在于他人是否使用伪造的银行卡交易。需要明确的是,银行卡盗刷的本质含义为,该交易不是持卡人本人行为或非其授权他人所为。

其次,银行卡遭盗刷后,持卡人应提供哪些证据?《规定》第四条规定:“持卡人主张争议交易为伪卡盗刷交易或者网络盗刷交易的,可以提供生效法律文书、银行卡交易时真卡所在地、交易行为地、账户交易明细、交易通知、报警记录、挂失记录等证据材料进行证明。”对于此类纠纷的处理,证据和相关证明责任十分关键,因为只有认定系盗刷才涉及损失承担问题。该条规定遵循民事诉讼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将使用伪卡或者进行网络盗刷交易的举证责任分配给了持卡人,并列举了证据范围,目的在于一旦出现遭盗刷的情况,提醒持卡人立即报警并告知银行,同时注意保存相关证据材料,尽可能证明银行卡是遭遇了盗刷而非本人操作。

再次,银行卡遭盗刷后,持卡人可主张哪些赔偿?《规定》第七条第一、二款规定:“发生伪卡盗刷交易或者网络盗刷交易,借记卡持卡人基于借记卡合同法律关系请求发卡行支付被盗刷存款本息并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发生伪卡盗刷交易或者网络盗刷交易,信用卡持卡人基于信用卡合同法律关系请求发卡行返还扣划的透支款本息、违约金并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这一规定明确了银行卡遭盗刷的问题本质,对作为专业机构的发卡行适用的是无过错归责原则。使用伪卡在银行支取钱款,不属于用户行使权利的行为,也不是银行履行义务的行为,用户可以基于储蓄合同关系要求发卡行承担违约责任。需要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对方对损失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少相应的损失赔偿额。”《规定》第七条第三、四款对发卡行减责的情形也作出了规定:一是持卡人未妥善保管身份识别或验证信息导致盗刷的,可相应减轻发卡行的赔偿责任;二是对持卡人未及时采取挂失等措施导致扩大损失的,发卡行可不予赔偿。因此,持卡人得知被盗刷后未及时报警或者向银行请求挂失,导致损失进一步扩大的,这部分责任就可能自行承担。

最后,被盗刷后,持卡人能否要求发卡机构先行赔付损失?《规定》第十条规定:“发卡行或者非银行支付机构向持卡人提供的宣传资料载明其承担网络盗刷先行赔付责任,该允诺具体明确,应认定为合同的内容。持卡人据此请求发卡行或者非银行支付机构承担先行赔付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非银行支付机构相关网络支付业务系统、设施和技术不符合安全要求导致网络盗刷,持卡人请求判令该机构承担先行赔付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现实生活中,银行卡盗刷多与诈骗犯罪活动有关,涉及的时空广、金额分散,通过侦查手段破案难度大、时间长。为保护持卡人的权益,该条规定了两类先行赔付责任:一是发卡行或非金融机构在宣传资料中先行承诺的,按其承诺承担先行赔付责任;二是由于业务系统等原因导致网络盗刷的,非银行支付机构承担先行賠付责任。因此,发生此类纠纷的,持卡人应注意留存宣传资料等直接证据。

本案中,唐大妈在银行办理了银行卡并使用,双方之间形成储蓄合同关系。银行掌握了银行卡的制作和加密技术,具备识别真伪的技术能力和硬件设施,承担对银行卡真伪的实质审查义务,唐大妈的银行卡被境外第三方取款,银行无证据证明唐大妈没有尽到妥善保管银行卡及密码的义务,不能证明系唐大妈的自身过错导致银行卡被盗刷。根据《规定》,法院可以判决银行赔付唐大妈被盗刷的存款及其利息。

责编/文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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