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共担:重性精神病人的有效治理及内在逻辑
——以Y市公安局“三三”工作法为例
2021-09-08郭云超
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2021年4期
郭云超
(河南警察学院 治安系,河南 郑州 450046)
加强对重性精神病人肇事肇祸行为的治理是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提高预测预警预防各类风险能力,增强社会治安防控的整体性、协同性、精准性。在2019年的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决打击个人极端暴力犯罪,公安部又将重性精神病人列管为重点人群。可见,有效化解重性精神病人肇事肇祸风险对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具有重要意义。如何结合实际,探索常态化的机制,有效化解重性精神病人危害社会的风险,寻求重性精神病人的治理路径,是基层公安机关面临的时代命题。对此,河南省Y市公安局结合重性精神病人违法犯罪多发的实际,坚持寓管理于服务,有效解决了重性精神病人肇事肇祸治理中的“难点”问题,并建立了长效治理机制。其中所蕴含的治理价值和探索经验,对于学术研究和地方实践,均具有十分重要的启发性。
一、问题的提出
目前,我国对重性精神病人尚未有明确的法律定义或界定,大多数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 2012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央综治委关于加强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的意见》,公安部及地方出台的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相关规定等。主要围绕肇事肇祸精神病人进行定义,将其界定为触犯刑律应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违反其他法律应予行政拘留,经精神病司法鉴定无刑事责任能力或限制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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