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体育传媒与信息服务业行政垄断的A-S-C-P分析
2021-09-08王会宗
河北体育学院学报 2021年5期
王会宗
(1.山东大学 体育学院,济南 250100;2.山东大学 反垄断与规制经济学研究基地,济南 250100)
随着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不断深入推进,党和国家愈发重视各领域中行政垄断问题的解决。2020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再次强调要打破行政垄断问题。中国体育产业的各部门脱胎于原来计划经济体制之下的体育事业单位,至今仍残留着较为浓重的行政垄断色彩;体育传媒与信息服务业是由体育产业与传媒产业相互融合而衍生出来的二级部门,既是传媒产业的重要分支,更是体育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自然也难免表现出行政垄断的特征。当前体育传媒与信息服务业发展迅猛,其行政垄断问题也愈发受到学者们的广泛关注。如张新萍(2013)[2]、刘丽娜(2019)[2]探讨了我国体育赛事转播权由央视垄断经营的相关问题及解决对策;沈华柱(2014)[3]、陈志国(2015)[4]研究了行政垄断下的体育电视市场结构对体育电视广告经营造成的影响;王琲玥(2016)[5]分析了行政垄断下由央视主导的体育电视媒体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张瑞林等[6]对中国体育传媒与信息服务的行政垄断特征进行了研究;李金宝等[7]认为新媒体不断挑战传统电视媒体的垄断地位,但在体育赛事转播权获得方面并不具备传统电视媒体的先发优势;王言昭(2015)[8]、孙彦(2019)[9]对我国体育赛事转播在新媒体时代遭遇的行政垄断限制等困境及其发展策略进行了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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