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音乐形式与内容的辩证关系
2021-09-07贾雪松
艺术评鉴 2021年15期
关键词:人文精神
贾雪松
摘要:音乐作品的内容与形式的辩证关系是至今音乐理论界,包括作曲、表演、鉴赏、教育等音乐实践一直争论不休的核心美学问题。本文将从美学观点与哲学角度出发,深入人的精神层面展开探索,从作曲技术、哲学、音乐美学、文学等角度解读音乐形式与内容两者之间的悖论关系。
关键词:音乐内容 音乐形式 作曲技术 辩证关系 人文精神 哲学意义
中图分类号:J0-05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3359(2021)15-0168-03
音樂作品的内容与形式之间的辩证关系一直以来困扰国内外的众多音乐美学工作者。笔者在学习作曲技术技巧以来,通过不断思考与探索发现,关于音乐存在的方式,其实自音乐产生以来一直争论不休,音乐作品的内容与形式之间的争论从来没有停止过,音乐美学工作者对此往往都各执己见,很难达成共识。可是对于作曲教学与作曲家来说,势必要拿出一个明确的美学指导思想来引领音乐向前发展。同时对于音乐内容来说,音乐表演的教学和从事音乐表演者都需要有一个坚固的理论支撑,帮助他们合理处理与表演作品。再看音乐作品呈现最后的音乐评论以及听众的理解与感受,都需要有一个明确的音乐美学结论。作曲家应当考虑如何让人听了他的作品后能理解其内涵,让欣赏者从作品中能听到自己的心声。这样掷地有声的宣言并没有引起太多的积极响应者,但毫无疑问的,这是音乐理论界的一个新的思考和突破,我们应该积极的从音乐美学的麻木中跳出,对于音乐形式与内容的辩证关系不断的提出更多的有益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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