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工具视角下我国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政策文本分析与对策研究
2021-09-07曾刚赵雪芹杨一凡
现代情报 2021年9期
曾刚 赵雪芹 杨一凡



DOI:10.3969/j.issn.1008-0821.2021.09.009
[中图分类号]G3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0821(2021)09-0084-10
中国人民银行于2011年发布的《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的通知》(银发[2011]17号)中首次写明“个人金融信息”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开展业务所收集的与个人身份、财产、账户、信用、交易有关的信息以及其他个人信息。2016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银发[2016]314号)对“个人金融信息”的概念进行了拓展。王宝刚等将个人金融信息划分为客观信息、主观信息及其他信息3类。个人金融信息是指消费者在办理金融业务过程中存档的个人信息,包括个人身份信息、信用信息、储蓄信息、金融交易信息及其他反映特定个人某些情况的信息。依据2020年发布的《中国网民权益保护调查报告》显示,有78.2%的网民表示其个人信息被泄露,而其中63.4%的网民又宣称其金融交易记录被窃取。个人金融信息泄露事件正在以每年近35%的涨幅速度频繁发生。据相关报告记载,2017年金融信息泄露事件1511起,2018年发生1967起,而2019年多达2300余起。相较于金融领域发达的欧美国家(地区)来看,我国的金融隐私保护体系尚不完善,加之传统金融产业纷纷投入互联网金融建设,致使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面临着严峻挑战。Masete N T认为要想解决金融隐私保密与信息披露的对抗难题,其关键在于金融隐私保护法律的健全问题。杜珍媛在比较国外两种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的保护模式后,提出银行保密义务模式存在一定的局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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