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关键审计事项披露分析
2021-09-07丁淑杰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21年18期
□文/ 郭 丹 丁淑杰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黑龙江·大庆)
[提要] 2016 年,我国发布“1504 号准则”将关键审计事项加入到审计报告中,弥补了传统审计报告信息含量不足的缺点;但是,通过学者的研究发现,关键审计事项披露的实际情况却差强人意。由于会计师事务所是披露关键审计事项的主体,因此选取大信会计师事务所2019 年披露的审计报告作为样本,从多方面分析其在披露关键审计事项时可能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优化建议。
一、引言
随着企业经营愈加复杂,在财务报表编制的很多领域都需要使用判断和估计,因此财务报告的复杂性有所上升。传统的审计报告只能向信息使用者传递审计师的最终结论,这种“合格/不合格”模式的审计报告已经无法满足信息使用者的需求。2015 年,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发布新审计准则,要求在审计报告中披露关键审计事项。我国随即也在2016 年发布“1504 号准则”,引入关键审计事项的披露。
关键审计事项将审计师认为在审计过程中最应当关注的事项展示给公众,使审计过程更加透明化,同时审计师可以在关键审计事项段发表自身对该事项的看法,能够传递给投资者更多有用的个性化信息。如今,距离新审计报告的改革已经过去四年,有学者研究指出关键审计事项的披露却并没有按照预想的方向发展,其披露的内容存在一定的“模板”。如果关键审计事项流于形式,那么审计报告所能提供的信息增量将微乎其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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