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泥渣土受纳场选址困境与实践思路初探
2021-09-07朱安然潘欧妮
山西建筑 2021年18期
关键词:规划
朱安然 潘欧妮
(1.东南大学建筑学院,江苏 南京 210096; 2.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 深圳 518049)
0 引言
余泥渣土本是广东省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规定术语,国内其他城市大多称其为渣土、余土、工程弃土等,经常与建筑垃圾、建筑废弃物等概念混淆。2004年建设部在《市容环境卫生术语标准》中将渣土的概念首次学术化,规定“对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进行建设、铺设、拆除、改造及对地基进行开挖等建筑过程中所产生的垃圾”为建筑垃圾。而深圳市出于历史习惯在城市管理中仍沿用余泥渣土这一称呼。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余泥渣土管理办法》,余泥渣土是指建设工程和修缮、装修工程所产生的建筑垃圾和余土。
深圳市余泥渣土处理情况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
1)平衡期(2000年以前),由于填海造陆和“三通一平”的土地平整工作,社会自发完成余泥渣土的排放平衡;
2)压力期(2000年—2008年),填海活动受到限制,城市大部分低洼地形已被填平,工程排放土方量剧增导致原有平衡被打破,深圳市开始设立少量受纳场。此时问题初现,城市规划部门却未能为长远计,导致随后余泥渣土排放问题不断加剧;
3)困境期(2008年以后),由于一系列大型城市建设包括轨道交通工程的全面启动、市政道路大面积改造等,仅有的几处受纳场库容量相继告急而新的受纳场建设迟迟无法推进。近几年,在深圳市持续大力推进各类城市更新项目的同时,惠州、东莞等周边城市逐渐不再愿意承接深圳市的废弃余泥渣土,余泥渣土排放问题愈演愈烈,成为城市高质量发展追求下空间治理的一颗“定时炸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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