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现状及对策
2021-09-07叶苏达
农村经营管理 2021年7期
叶苏达
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施行以来,浙江省温州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认真履行宅基地管理与改革职责,切实加强指导和监管,确保职能平稳过渡,确保农民建房“一件事”落地,保障宅基地分配、农民建房规划管理等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这项工作的探索性。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建立宅基地管理体制。一是完成宅基地管理职能交接。目前温州市大部分县(市、区)完成宅基地管理职能移交工作。二是初步形成宅基地管理体系。按照“市级指导协调、县级主导落实、乡镇主要责任、村级主体实施”的指导原则,已初步形成市、县宅基地管理和改革工作由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行业管理,乡镇(街道)宅基地审批和管理工作按照属地进行管辖的工作机制。三是初步建立宅基地管理和执法队伍。温州市已基本明确由农业农村部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科)或者农经站等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作为市、县级宅基地改革管理队伍,由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作为宅基地执法队伍。乡镇(街道)组建宅基地日常管理和审批队伍,由涉农站所或城建办、村镇办牵头实施。
(二)实现农民建房“一件事”系统办理。根据上级政策要求,温州市明确办理事项: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核(含资格审核)、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涉及城镇建设用地范围)、确定农房设计方案、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确定房屋四址(放样)、农房竣工验收;职能分工: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农民建房“一件事”办理系统的建设,资规局、住建局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自承担有关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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