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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诗词自注之我见

2021-09-05星汉

东坡赤壁诗词 2021年4期

一首诗词是一件完整的艺术品,如果注释过多,会影响诗词完整性,甚至给读者一种支离破碎的感觉。清代诗人萧雄说:“作者自注,前人讥之。”(《西疆杂述诗·例言》)少量加注,倒也无妨。但大量加注,或加长注,似不可取。那样会喧宾夺主,破坏了诗词的整体艺术。

先秦诗歌,没有自注,《诗经》、楚辞,都是如此。其中重要的原因,就是它们当时都能“唱”。后来的宋词、元曲,也是同理。演唱者总不能在表演时停下来,说明歌词中某个词语的意思。相声京剧《萧何月下追韩信》中扮演萧何的侯耀文摘掉髯口,解释“角书,就是那介绍信”,也只是相声逗乐。

一旦诗歌不能唱了,主要是用眼“看”,而不是用耳“听”,最后成了案头文学,自注也就自然而然地出现了。

诗词中的自注,笔者所见多为“题下注”“句后注”“诗后注”三种情况。

“题下注”,这种注释大都是对题目中地名、人名的解释,如杜甫《万丈潭》,题下注为:“同谷县作。”表明万丈潭在同谷县。《赠比部萧郎中十兄》,题下注为:“甫从姑子也。”表明萧郎中是自己的远房表兄。

“句后注”,大都是一种说明性的文字,如杜甫《奉留赠集贤院崔于二学士》中“谬称三赋在,难述二公恩”两句,句后注为:“甫献三大礼赋出身,二公常谬称述。”其用意一是感谢崔国辅、于休烈的恩德,二是说明三大礼赋影响,也多少有些“自我表扬”的意味儿。白居易《杭州春望》尾联:“谁开湖寺西南路,草绿裙腰一道斜。”后有注为:“孤山寺路在湖洲中,草绿时,望如裙腰。”如无此注,对于“裙腰”二字的理解便费些周折,但是用心的读者还能琢磨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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