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湖里区“村改居”社区预留发展用地项目政策浅析
2021-09-05张梦夏
南方农业·下旬 2021年5期
张梦夏
摘 要 伴随着改革开放,特别是近十年来我国的城市化快速发展,很多农村地区自主或者被动地纳入到城市化的浪潮中,随即形成了数量较多的“村改居”社区。立足于各级政府政策法规,分析了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村改居”社区预留发展用地项目政策,旨在为农村集体发展用地项目的长足发展提供参考,提高政府制定政策的科学性、合理性与可操作性,更快更好地促进厦门市农村集体经济的大发展。
关键词 “村改居”;预留发展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福建省厦门市
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志码:A DOI:10.19415/j.cnki.1673-890x.2021.15.065
享有“海上花园城市”美称的厦门,是我国最早开放的经济特区之一,湖里区作为厦门岛内的老城区,2010年起为促进湖里区“村改居”经济发展,提高农民收入,解决农民就业问题,经过广泛市场调查、科学规划、严密分析后,决定引导辖区发展“村改居”社区集体资产经济,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合理利用人均15 m2土地建设项目。经过多年来的努力,目前湖里区共有集体预留发展用地项目15个,其中,江头街道蔡塘社区经济发展中心已跻身厦门乃至福建农村集体发展用地项目的典型代表。
1 各级发展用地建设项目政策评析
1.1 国家政策
2013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要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指具有生产经营性质的农村建设用地,如过去的乡镇企业和招商引资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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