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资所受证监会监管成效及对策研究
2021-09-03邢笑
全国流通经济 2021年18期
关键词:程序
邢 笑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上海 200011)
一、引言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资本市场监管转型的“着力点”为宽进严管、加强监管执法。2014年,时任证监会主席肖钢提出推进监管转型要实现从过多的事前审批,向加强事中事后、实施全程监管转变。2017年证监会开始全面部署专项执法活动。在如此高压的资本市场监管环境下,企业为了吸引投资者的注意通过财务造假、管理层舞弊等粉饰财务报表的手段也更加隐蔽复杂,事务所若不能及时识别这些手段,轻则在事中监管中被出具警示函、谈话等,重则在事后监管中受到行政、民事、刑事处罚。
然而,现有的文献研究中,大多数以研究事务所受到的事后监管为主,如叶陈刚等(2020)、周萍等(2020)、肖蝶等(2019),忽视了事中监管的重要性。因此,一方面,本文将研究范围细化到内资八大,并以立信事务所为案例进行分析;另一方面,在研究事务所受到的处罚中加入了事中监管措施,丰富了事务所受证监会监管成效的研究。鉴于此,本文以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为研究期间,搜集了证监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事务所官网发布的关于内资所受处理处罚的信息,进行统计分析,为促进审计行业的健康发展作出一点贡献。
二、内资所受证监会监管成效分析
1.内资所受处理处罚数量分析
本文将内资所受到的处理处罚分为两大类。一是非行政处罚监管措施,即事中监管措施,常见的有: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证券市场禁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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