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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意识形态建设与网络文化产业的关系研究

2021-09-02袁海峰

西部学刊 2021年12期
关键词:关系

摘要:当前意识形态建设仍旧是关系我国总体安全的重要工作,而网络文化产业所形成的产品已经被人民群众广泛应用,所传递的内容已经渗透到人们日常生活中的方方面面,研究两者的关系具有现实必要性:网络文化产业具有意识形态的属性,我国网络文化产业与我国意识形态建设相互作用。一方面,我国意识形态建设指引网络文化产业发展;另一方面,我国网络文化产业影响我国意识形态建设,二者都服务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

关键词:意识形态建设;网络文化产业;关系

中图分类号:D64;G1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6916(2021)12-0021-03

“人们的观念,观点和概念,一句话,人们的意识随着人们的生活条件,人们的社会关系,人们的社会存在的改变而改变。”[1]在当前互联网大发展和市场经济大繁荣的时代背景下,在人民群众精神需要大幅度提升的进程中,网络文化产业作为以网络为技术以文化为内容的新兴产业,当前正以越来越多的种类和形式蓬勃发展,网络文化产业所形成的产品已经被人民群众广泛应用,所传递的内容已经渗透到人们日常生活中的方方面面。习近平总书记十分重视意识形态建设与网络和文化产业的关系,指出“要加强网络内容建设、做强网上正面宣传、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2],文化产业要“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3]。因此,研究网络文化产业与我国意识形态建设的关系具有必要性,是研究网络文化产业对我国意识形态建设影响状况的基础。

一、意识形态建设和网络文化产业的基础理论

(一)意识形态建设的内涵

“所谓意识形态建设,就是一定的阶级或政治集团,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和地位,更充分地论证自身的价值观念、政治理念、经济政策目标的合理性而进行的理论创新和宣传灌输活动。从内容上看,意识形态建设包括意识形态创新以及意识形态灌输两个方面”[4]。我国意识形态建设就是对我国主流意识形态内容的灌输和创新活动,无论是意识形态创新还是意识形态灌输都是需要将思想落实于实践的过程,这一实践过程需要完整的实践要素,主要包括意识形态建设的实践主体、意识形态建设主要内容、意识形态建设载体中介、意识形态建设实践的实践客体等。根据意识形态的外延关系,在意识形态建设过程要根据意识形态的阶级属性,把握住意识形态建设的根本方向,要处理好意识形态建设与文化建设的关系、意识形态建设与经济建设的关系,意识形态建设与社会建设的关系。

(二)网络文化产业的概念类型和特征

网络文化产业具有意识形态属性,网络文化产业是网络、文化、产业三个要素的缺一不可的彼此结合,不同于网络产业也不同于文化产业,是文化与网络结合在市场化的时代形成的经济组织形式。整体来看,因为学界对“网络”一词的理解不同,网络文化产业的概念也有广义和狭义的区别。本文所要探讨的网络文化产业更倾向于狭义的网络文化产业,主要集中在通过计算机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从事文化产品生产、流通的行业总称。有学者将网络文化产业归纳到文化产业中,认为网络文化产业是文化产业的一个领域;也有学者认为网络文化产业不屬于文化产业也不属于网络产业,是两者交叉的一个领域。湖南大学伊文臣和上海交通大学谢学芳对网络文化产业的分类比较详细。本论文主要按照消费内容对网络文化产业进行分类,当前网络文化产业提供的消费内容主要有工作消费和娱乐消费、工作消费和学习消费,承载这些消费内容的网络文化产业类型主要有网络在线教育、网络新闻资讯、网络视频、网络游戏、网络文学、网络音乐。因为网络文化产业是网络、文化、产业三要素的结合体,所以网络文化产业既体现出网络的交互性、开放性特征又体现出文化的多样性和包容性特征,但突出的特征可以概括如下。一是网络文化产业网络技术与文化内容并重。二是网络文化产业兼具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三是网络文化产品具备共性同时凸显个性。

二、网络文化产业的意识形态属性分析

网络文化产业作为文化产业的新兴领域,文化的生产和传播是其产业的核心内容,互联网的应用是其产业的技术依托。而无论是文化还是技术都和意识形态有必然联系,因此网络文化产业也具有意识形态属性。

(一)文化和技术的意识形态属性

文化与意识形态关系的研究是国内外学者一直关注的经典问题。学界普遍认同文化与意识形态既有区别但又紧密联系,可以说文化具有意识形态性,意识形态具有文化性。文化作为人类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其中包括某种指导和规范社会成员的价值观,而这种价值观也是意识形态理论体系的重要部分。因此,文化不可避免地具有意识形态的属性,意识形态也会在文化中表现出来。马克思关于精神生产的理论间接讨论了文化和意识形态的关系。马克思虽然没有明确阐释过“文化”一词,但是他指出支配精神资料生产的前提是这一阶级能够支配物质生产资料。之后中西方马克思主义者对文化和意识形态的通性进行了更深入地研究。意大利共产党领袖葛兰西提出了著名的“文化领导权”理论,他认为西方资本主义能够稳固政权,是因为资产阶级掌握了国家成员的思想意志,无产阶级想要推翻资产阶级的剥削,首先要对国家成员进行思想文化上的唤醒。

互联网技术是科学技术的新形态,学术界关于科学技术与意识形态的关系问题已有相关研究。马克思和恩格斯明确将科学技术与生产力相结合,提出了“生产力中也包括科学”的著名论断。生产力属于经济基础的范畴,意识形态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学界对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早已形成共识。因此,科学技术与生产力的直接关系间接影响了意识形态,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论述为互联网技术与意识形态的关系提供了间接论证。之后西方马克思主义研究流派中的法兰克福学派讨论了技术的意识形态属性问题。马尔库塞和哈贝马斯是这一学派的代表人物,他们认为在发达的工业社会或后期资本主义社会中,科学技术执行意识形态的职能,或者说科学技术即是意识形态。克里斯托弗·梅作为一个技术决定论者,将科学技术直接定位在现代社会的网络技术上,他认为:“互联网内嵌着像自由、共同体、平等、利他主义和民主等价值……无论这些是内嵌着什么样的内容,它都是这样一种理念:技术形式具有与生俱来的特性,而这些特性是人类无法干预的。”[5]

(二)网络文化产业的意识形态属性

网络文化产业的生产和服务都是关于内容的运动,所提供的都是具有特定的价值选择。文化和技术的意识形态属性为网络文化产业的意识形态属性提供了理论基础。此外,网络文化产业的产品生产、产品消费、组织运行等各环节都凝结着一定社会的思想观念。首先,网络文化产业的生产环节具有意识形态属性。网络文化产业的产品生产不同与一般经济产品的生产,这些产品多是思想创新的结晶,是精神创造的结果。在产品的生产过程中,生产主体将一定的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内化到产品中,而生产主体本身是社会整体的成员,他们本身的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也受到社会已有意识形态内容的影响,因此产品在消费之前就已经具备了意识形态属性。其次,网络文化产业产品的消费环节具有意识形态属性。在法国社会学家布迪厄曾看来,“结构产生惯习,惯习决定实践,实践再生结构”,个人所有的文化实践其实质都与行动者的阶级惯习密切联系,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特定的消费品味[6]。消费者选择的消费产品是个人内心需求或者说兴趣爱好的表现,而这些内心需求或者兴趣爱好的产生很大程度也是受到社会既有价值观念熏陶的结果。最后,网络文化产业的组织运行具有意识形态属性。网络文化产业虽不同于一般的经济产业,但实现经济收益也是产业这一组织形式的关键目标所在,但在不同的意识形态指引下网络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和制度会不同,发展服务的对象与最终的价值也不同。同样,网络文化产业组织作为意识形态的实践形式,可以检验产业政策的优劣,促进意识形态不断完善。

三、我国意识形态建设和我国网络文化产业发展相互作用

根据我国网络文化产业发展的现状和趋势,结合我国意识形态建设面临的国内国际环境,加之对网络文化产业的意识形态属性分析,可以将我国意识形态建设与我国网络文化产业的关系概括为:两者之间相互联系又相互作用,在当前的社会发展中不可分割。

(一)我国意识形态建设指引网络文化产业发展

首先,我国意识形态建设能够指导网络文化产业发展。从认识论的角度分析,实践是认识的来源,认识对实践具有反作用,正确的认识能够促进实践的发展。我国意识形态建设作为一种理论灌输和理论创新实践活动,与人民群众思想相关的场域都是我国意识形态建设的阵地,我国网络文化产业传播的内容和形成的产品早已渗透进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我国网络文化产业是经济建设的一种具体经济组织形式,其发展不是无目的和无原则的,这一实践活动的展开需要遵循一定的发展原则,在确定原则的基础上才能更好地制定产业发展的策略和产业评价的标准。而我国意识形态建设经过了几十年的实践,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理论体系,这一理论体系明确了我国各项活动的根本指导思想,即要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也明确了各项活动的根本原则和方向,即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方向。在明确说明我国根本指导思想和根本发展方向的基础上,我国意识形态建设体系又阐释了包括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在内的诸多方面内容,这些成果能够指引我国网络文化产业的发展方向。其次,我国网络文化产业需要我国意识形态建设做指引。在阶级尚未消失的现阶段社会,作为具有意识形态属性的网络文化产业,在不同的国家和集团传播的意识形态内容必然不同。在我国,网络文化产业作为文化产业的一个现代技术领域,与文化产业相同,既能够传播文化又必须取得经济成果,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兼顾是我国网络文化产业发展的原则,培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及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最终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是我国大力发展文化的目的所在。但产业作为资本的一种,如何克服其驾驭人的异化状态,在发展过程处理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确实存在难题,当网络文化产业在实际发展中出现二者不可调和的矛盾,我国意识形态建设理论的很多内容都能为产业的选择提供最终的遵循。

(二)我国网络文化产业影响我国意识形态建设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7]关系着全党全军和全国人民的安全,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忽视。意识形态建设与多方面因素相关,外部受到社会环境的影响,内部受这一实践本身构成要素的影响。社会环境包括文化环境、经济环境,等等。我国网络文化产业以文化产品为主要生产对象,出现了文化内容多元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的文化环境;同时又以产业为组织发展形式,出现了经济上的成绩和问题,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影响了我国的经济环境。之前对我国意识形态建设这一实践活动的实践要素已有分析,这里不再赘述。在网络文化产业大繁荣的时代,意识形态建设的主体也就是以中国共产党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群众不可避免的成为网络文化产业传播内容的接收者,自身的思想观点会受到潜移默化的熏陶,因此网络文化产业影响了意识形态建设的主体;网络文化产业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不同的产业类型和产业平台,这些产业类型和产业平台为不同的思想提供了更多的表达机会,影响了我国意识形态建设内容的一元性地位,但同时也显示出网络日常文化的语言特征,给我国意识形态内容的话语表达提供了新思路;网络改变了人们之间的联系方式,也改变了人们的生活,网络已经为我国意识形态建设提供了更多途径,作为市场化时代的产物,网络文化产业平台的出现是对网络技术的延申应用,这些平台比国家官方媒体和网站的数量更多,因此我国意识形态建设能够也必须利用网络文化产业作为新的建设途径。我国网络文化产业发展既取得了一些成绩又存在一些问题,这些成绩对我国意识形态建设产生了积极影响,同时这些问题也给我国意识形态建设也带来了消极影响。

(三)二者都服务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

“我们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国家,不但要有高度的物质文明,而且要有高度的精神文明。”[8]我国意识形态建设和网络文化产业都应该服务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主要表现为应该服务于我国社会主义文化和经济的繁荣发展。文化建设的相关理论包含在我国意识形态建设的一系列理论中,例如《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設指导方针的决议》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概括为教育科学文化建设和思想道德建设两个方面。而网络文化产业应该也能够成为当前我国文化建设的重要途径,承担起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提升文化国际影响力的文化责任。意识形态建设的任务可以通过网络文化产业的物态形式表现出来,同时意识形态建设理论又决定了网络文化产业发展的性质和方向。毛泽东指出:“提高劳动生产率,一靠物质技术,二靠文化教育,三靠政治思想工作。”[9]意识形态建设理论本身包含我国经济建设的制度和政策,能够为我国经济建设指引中心方向,为经济建设营造良好的稳定的发展环境。而网络文化产业本身具有经济功能,近年来网络文化产业的规模不断增加,文化产品的增加和消费市场的扩大,进而能够促进经济的繁荣发展。

参考文献:

[1]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50.

[2] 习近平.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6:9.

[3] 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文化建设论述摘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7:185.

[4] 张耀灿,李辽宁.试析我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的基本规律[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06(4).

[5] 安德鲁·查德威克.互联网政治学:国家、公民与新传播技术[M].任孟山,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10:23.

[6] 朱伟珏,姚瑶.阶级、阶层与文化消费——布迪厄文化消费理论研究[J].湖南社会科学,2012(4).

[7]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153.

[8] 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367.

[9] 毛泽东.毛泽东文集(第8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124.

作者简介:袁海峰(1993—),女,汉族,山东滕州人,单位为山东大学威海校区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方向为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与实践。

(责任编辑:董惠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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