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信息法立法探讨:背景、内涵及时代使命
2021-08-31方印王明东
贵州省党校学报 2021年4期
关键词:生态文明
方印 王明东
摘 要:环境信息法是调整环境治理主体在环境信息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调整对象是因环境信息活动而产生的法律关系。在新时代的历史方位下,环境信息法立法应肩负新的时代使命,在立法范式上,要实现从压制型法向回应型法转变;在立法理念上,要实现从环境信息公开监督向环境信息服务保障转变;在制度构建上,要实现从单向度的环境信息公开监督制度向环境信息流“全过程”民主参与制度转变;在信息规制模式上,要实现从行政主导的环境信息公开模式向多元主体参与的共建共治共享模式转变;在权利尊重与保障上,要实现从公众环境知情权向公众环境信息权转变。
关键词:环境信息公开法律规范;环境信息法;生态文明;信息文明
中图分类号:D922.6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 - 5381(2021)04 - 0099 - 10
在信息革命的推动下,环境信息的搜集、处理、公开、传播、利用是应对生态文明新时代日益复杂化和动态化的环境问题挑战之关键,在优化政府环境管理决策、促进企业环境行为自律、推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等方面起着基础性作用。同欧洲、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起步较早并已经形成的由法律保障、具体实施机制构成的完整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相比[1],我国自1989年《环境保护法(施行)》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后,环境信息公开立法才正式获得重视并逐渐发展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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