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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明末清初的公私观及其当代启示

2021-08-31桑锦霞

锦绣·中旬刊 2021年9期

摘要:中国自古“立公灭私”、“崇公抑私”等观念深入人心,而明末清初以“私”为本位的公私观肯定了大众的利益,在“公”与“私”的处理中提出“合私为公”,这对于构建当代社会公私观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公私观;“私”本位;当代公私观

中国自古以来“崇公抑私”、“立公灭私”观念是主流思想,在公私关系中,先秦诸子百家皆以“公”为首,认为“私”是万恶之源,应被抑制。[1]而至两宋时期,这种观念被加强,朱熹以此提出“存天理,灭人欲”,将“私”与“公”完全对立。但这一观点在明末清初并没有被延续,明清之际的思想家们质疑传统的公私观,反对两宋的公私观,认为“私”在人的行为中有着推动力的作用,在否定“立公灭私”基础上提出了“私”本位的公私观念。

一、明末清初“私”本位的抬头

明清之际是公私观发展史上的特殊时期,这一时期的思想家们开始思考“私”的存在价值,并将“私”作为人之本性的存在来辩护,其突出的代表人物有李挚、黄宗羲和顾炎武等。

李贽认为“私”是自然法则,是“心性”的本质,是普遍存在的。例如,君与臣中,君对臣的爱护、赏赐是为了臣的忠心,而臣为君分忧是为了能够得到更多的赏赐和更高的官职。父与子之间,父因子的出生而认为自家基业有了传承,所以对其悉心教导,子爱父则因父给了庇护。在这些案例中,上至君臣,下至父子之间都有“私”的存在,所以“私”是人与人社交关系的纽带,是在现实生活中无法被避免的。

顾炎武认为 “私”是人具有的自然属性,因此不能被禁止,而是让它有实现的正确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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