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共同正犯理论研究述评
2021-08-30于安民
克拉玛依学刊 2021年3期
摘 要: 过失共同正犯是刑法理论中一个颇具争议的问题,学者们虽然对其研究已久,但是始终没有形成一致的观点。肯定过失共同正犯成立的观点中,大致可以分为“部分犯罪共同说”“共同注意义务的共同违反说”和“一般意思联络说”。持否定过失共同正犯成立观点的学者比较多,且见解各异。综观各种理论学说,虽然研究的学者比较多,但无论是肯定论还是否定论都或多或少存在一丝瑕疵。因此,在吸收借鉴的基础上,还要对相关的理论观点进行适当改造,才能有效地建构起过失共同正犯的理论体系。
關键词: 过失共同正犯;部分犯罪共同;共同注意义务;一般意思联络
中图分类号:D924.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3677/j.cnki.cn65-1285/c.2021.03.09
欢迎按以下方式引用:于安民.过失共同正犯理论研究述评[J].克拉玛依学刊,2021(3)74-79.
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的规定,部分学者认为,过失共同犯罪在刑法中没有详细的条款规定,因此也就不可能成立所谓的过失共同正犯[1]。然而,这只是我国立法上的一种规定,其并不能表明在社会生活中不存在二人以上共同实施过失犯罪的现象,也无法从刑法理论上否认成立过失共同犯罪的可能性,过失共同犯罪在理论研究上仍然具有广阔的空间。二人以上的行为人出于过失的心理,共同实施侵害行为并造成了危害结果,此即为过失共同犯罪的基本犯形态。就社会危害性而言,过失共同犯罪的危害程度丝毫不亚于共同故意犯罪,如频繁发生的过失致人死亡案件、重大安全事故案件等,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都非常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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