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信息能用于个人信用风险评价吗
2021-08-30温红梅
北方经贸 2021年8期
温红梅,隋 昕
(哈尔滨商业大学 金融学院,哈尔滨150028)
一、引言
当前,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持续深化,金融科技快速兴起,新业态、新模式、新产品层出不穷,不仅改变了传统金融服务运作模式,而且推动了互联网贷款的发展。个人消费贷款的存在,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客户跨期消费行为。在此背景下,多维度、海量数据被融合加工运用于风险管理领域,个人信用风险评价指标体系越来越丰富。然而,在人行征信系统和传统个人信用风险评价指标中,很少采用消费信息对个人信用风险进行评价。消费信息能用于个人信用风险评价吗?这正是本文要回答的问题,本文采用某消费信贷平台数据对这一问题进行探究。
在金融科技的推动下,互联网消费贷款应运而生并已取得长足发展。截止到目前,互联网消费信贷规模迅速扩张,2014 年初规模为187 亿元,2020年底规模为15.4 万亿元,年复合增长率为206%。随着金融科技的蓬勃发展和新兴消费群体的逐步形成,我国消费市场呈现井喷式发展,各大互联网巨头、P2P 平台和消费金融公司,甚至是传统商业银行都纷纷布局消费金融市场。
同时,传统金融机构采用的5C、5W、5P 信用评价方法重点关注客户基本情况、偿债能力和偿债意愿,与传统金融机构不同,消费金融公司等非传统金融机构对客户信用风险评价更倾向于采集消费能力、消费频率和消费等级等信息,这类信息可获得性较强,但无法体现偿债能力和偿债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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