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反腐败斗争的百年回望
2021-08-25吴建雄
中国党政干部论坛 2021年7期
文_吴建雄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我们党作为百年大党,要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永葆生机活力,必须一刻不停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一论述深刻揭示了反腐倡廉建设的历史逻辑和实践逻辑。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年来,领导中国人民赢得革命、建设和改革的胜利,取得了反腐败斗争的压倒性胜利,赢得党心、民心。探寻中国共产党百年反腐败斗争的历史进程,对推进新时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有着重要的启示意义。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反腐败初步探索
新民主主义时期的反腐倡廉探索是在苏区革命根据地党局部执政的条件下进行的。党的一大制定的纲领在规定党的性质和奋斗目标的同时,提出“党员一定要受地方执行委员会的严格监督”。1926年8月4日,中共中央扩大会议发出我们党的历史上第一份反腐败文件——《坚决清理贪污腐化分子》的通告,1927年党的五大选举产生党史上的第一个中央监察机构——中央监察委员会,反腐败斗争开始在体制上有了依托。1930年3月,闽西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颁布《政府工作人员惩办条例》。1932年处决贪污财物的叶坪村苏维埃政府主席谢步升,打响反腐第一枪。1933年12月15日发布《中央执行委员会二十六号训令——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1938年颁布的《陕甘宁边区政府惩治贪污暂行条例》,彰显了我们党惩治贪腐不手软的坚强决心。抗日战争时期党领导的苏维埃政府,坚决查处腐败案件,由群众直接揭发检举的抗日军政大学黄克功逼婚未遂杀人案和萧玉璧贪污公款案,黄克功和萧玉璧两人先后被高等法院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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