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企业国有权益登记下私募基金国资管理建议
2021-08-24孙婷婷
时代金融 2021年20期
孙婷婷

近年来,随着国有经济布局结构不断优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深入推进,越来越多的国有资本流入私募基金,用于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亦或是发挥资本撬动作用,以支持主业发展,为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发挥了积极作用。有限合伙企业是运作私募基金的一种重要方式,而在《有限合伙企业国有权益登记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出台前,对于国有资本投资其中的权益属性尚未明确,导致国有资产监管存在一定空白。2020年初,《暂行规定》的推出对有限合伙企业国有权益登记行为进行了系统规范,进一步填补了这一制度空白,也必将影响国有合伙制私募基金后续的产权管理。
一、私募基金与有限合伙企业
私募基金,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募集资金并以特定目标为投资对象的证券投资基金。其以专家打理、共担风险、共享收益为运行原则,让投资者在获得丰厚利润的同时可以分散风险,从而达到高额稳定投资回报的目的。在我国,对私募基金的探索是从风险投资开始,发展时间尚短,但发展迅速。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发布的《2020年私募基金统计分析简报》显示,截至2020年底,存续私募基金96,818只,募集规模16.96万亿元 ,较2019年末增长20.5%。
目前,私募基金的组织形式主要分为公司制、合伙制及契约制。相对于公司制和契约制模式,合伙制以其在组织模式上避免双重征税、投资收益分配操作灵活、运作机制明晰的优势和设立的便捷性,成为私募基金的主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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