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音乐之基底 寻对话之平等
2021-08-24孙小钧
音乐生活 2021年7期
自中国近代文化启蒙伊始,百年间关于中西关系之考辨的探讨从未停止,无论是王露奉“国粹主义”为先的中西音乐“其实终难归一也”[1]学说,还是“全盘西化”[2]论,抑或是持“东西的调和与合作”[3]的“中西结合”思想等,均试图对什么是中国新音乐、音乐的“中国性”、中国音乐的发展走向等诸多问题给予定性,而此类讨论直至今日仍不绝于耳。落实于实际操作的具体方案上,究竟怎样从学西洋好的“法子”到制造中国自己的“法子”,从而对中国音乐特征进行合理化描述,确立自身的文化定位、价值取向,重拾音乐的民族自信心与夺取话语权,每一环节需要不同学科的音乐学者共同建构,笔者以“描写音乐形态学”的相关研究成果,进一步论述“描写音乐形态学”理论对中国音乐理论话语体系建构的实践价值与作用。
一、“中国音乐”的文化身份认同与价值取向论说
改革开放之后音乐理论界对“中西关系”命题的争论似乎从未停歇,关于中国音乐发展道路的探讨与论战自1986年的“兴城会议”起日趋激烈,到20世纪末进行的“20世纪中国音乐发展道路之争”期间,涌现出众多当代学者对“中国音乐”文化身份的查究。管建华的“主体性危机”[4],沈洽的“U字之路”[5],王耀华的“建立中国音乐理论体系和中国音乐教育体系”[6],邢维凯的“古为我用,今为我用,中为我用,洋为我用”[7],刘靖之的“抄袭、模仿、移植”的“三阶段论”[8],蔡仲德的“向西方乞灵”[9]等等,都在围绕“中西关系”进行论说。但紧接其后,对“欧洲中心论”的批判和企图将中华文化作为欧洲的“他者”而进行理论建设的“新世纪中华乐派”大讨论,又使什么是“中国音乐”的考问和将中国音乐树立为“乐派”的“宏大叙事”或落入了“乌托邦”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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