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高校建立总会计师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研究
2021-08-24李杨淮北师范大学财务处
财会学习 2021年23期
李杨 淮北师范大学财务处
引言
1979年以来,教育部、财政部等国家部委一直致力于推动在高校建立总会计师制度。但实际上,由于历史的、体制的原因,以及现实存在的问题,总会计师制度在我国高校并未真正地实施及推广[1]。在地方高校建立总会计师制度更是举步维艰,只有上海市、浙江省、陕西省等少数省市在高等学校建立总会计师试点。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进入以全面提升质量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阶段,构建高校现代化治理体系,是新形势下实现高等教育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为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工作,对地方高校经济活动进行有效的监督,提升高校管理层政策的专业化水平和执行力度,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部、财政部制定了《高等学校总会计师管理办法》,规定高等学校应设置总会计师岗位。在高校建立总会计师制度,选拔具有丰富的财经专业知识及工作经验的内行专家担任总会计师,承担相应的领导和管理责任,协助校(院)长管理学校财经工作,是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内在要求。可以通过进一步加强高校的财经管理工作,推进高校的内部治理结构改革,提升廉政风险防控水平。
一、高校建立总会计师制度的必要性
(一)落实国家高等教育发展战略的需要
2015年10月国务院发布了《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建立了以学科为基础的高校竞争机制,打破了我国传统僵化的高校身份认证机制,为地方高校提供了发展空间和弯道超车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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