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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EP背景下电子商务及数字贸易规则的模式与经验

2021-08-23严蓉

中国商论 2021年15期

摘 要:以互联网、云计算、区块链及人工智能为代表的信息科技催生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经济的数字化亟待新的贸易规则。2020年签署RCEP以独立章节形式引入电子商务章节。亚太地区国家在新一轮电子商务/数字贸易规则制定中一直保持积极态势,成为全球电子商务/数字贸易规则制定的一股新力量。RCEP作为区域贸易协定成为多边框架电子商务/数字规则谈判的试验场。

关键词:区域贸易协定;RCEP;RTAs;电子商务;数字贸易

本文索引:严蓉.<变量 2>[J].中国商论,2021(15):-098.

中图分类号:F7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21)08(a)--04

历经数年谈判,以促进亚太地区经济一体化为发展目标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协定》(RCEP)于2020年11月15日签订。该协定涵盖东盟10个经济体(文莱、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和越南)以及中国、日本、韩国、新西兰和澳大利亚共计15个亚太地区国家,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电子商务等20个章节。区域贸易协定(RTAs)作为多边合作的试验场,RCEP为在数字化及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的区域合作中,协调电子商务/数字贸易规则的分歧提供了可能。RCEP的签订也表明中国作为电子商务第一大国、数字经济第二大国的主导身份在RTAs中纳入电子商务/数字贸易的意愿。对RCEP成员国签订的RTAs电子商务/数字贸易规则,尤其是活跃成员立场、模式、经验的比较研究,对于提升我国在电子商务/数字贸易领域的规则话语权,提升数字经济环境下的国际规则话语权有着积极的决策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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