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精英与边疆法律秩序:以民国时期瞻化县抢劫案件的司法处理为中心
2021-08-23罗波
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 2021年3期
罗波
摘 要:对国家边疆法制建设而言,如何发挥传统精英在法律秩序中的作用是一个须面对的重要问题。从民国时期康区瞻化抢劫案件的司法实践来看,传统藏族精英协助司法机关进行案件侦查、参与案件的调解及审理、插手判决的司法执行,并积极协调与司法机关、抢劫者等主体的关系。他们的参与促进了案件处置机制的建立,有利于纠纷的解决与社会秩序的恢复,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国家法律功能的实现,但也给国家边疆法制建设带来了挑战。
关键词:传统精英;边疆法律秩序;司法实践;抢劫案件;瞻化县
中图分类号:C95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 - 621X(2021)03 - 0080 - 12
法律秩序既是一种理想化的社会价值目标,也是社会现实生活中呈现出来的一种状态。作为人类理性设计和行动的结果,法律秩序的理想化社会价值目标与社会现实生活并不一致。此种不一致表明理想价值与现实秩序之间存在着永恒的张力,体现出法律秩序建构的复杂性。对此,梁治平运用国家和社会的二元互动框架分析了清代习惯法在处理纠纷、调解矛盾中的作用,1而黄宗智从“实践历史”的研究进路和方法对清代法律实际运作中进行了分析,认为清代司法制度中存在着介于民间调解与官方审判之间解决纠纷的“第三领域”,从而试图超越国家与社会的二元框架。2还有的学者对民族习惯法的审判过程、纠纷调解、习惯法律条文进行分析。3上述研究为理解法律秩序建构的复杂性提供了有益的参考,但仍有深入探讨的空间。……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