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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宏奎:不能让百姓破财招灾,相关行业哗哗搂钱

2021-08-23徐天

中国新闻周刊 2021年30期
关键词:缅北犯罪分子作案

徐天

今年4月以来,全国多个地市针对滞留缅北的涉诈人群,展开了一场声势浩大的劝返行动。但更多的疑问有待回答:电诈犯罪为何屡打不绝?怎样才能更有效地打击电诈犯罪?《中国新闻周刊》就此专访了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新时代犯罪治理中心主任郝宏奎教授。他透露,公安部已决定建立全国新型犯罪研究中心,另外,正在联合各有关部委起草《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的立法工作业已启动。

从短信诈骗到精准网络诈骗

中国新闻周刊: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在我国出现后,犯罪手段、犯罪特点经历了怎样的变化?

郝宏奎:我国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最初以手机短信诈骗的方式出现于20世纪末的台湾地区,2003年前后通过福建在全国范围内蔓延。2008年,福建政法机关在办案中将其称为虚假信息诈骗,并概括了三大特征:一是借助电话、互联网等通信工具,向不特定的人群发送虚假信息;二是非接觸;三是数额大。2009年,公安部在指导办案中将其称为“电信诈骗”,规范性文件一般将其称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电信网络诈骗新型犯罪”。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手段基本上是借助于电话、短信、网络三类媒介,早期以电信诈骗为主要形式,通常是通过打电话、发短信实施诈骗,如“猜猜我是谁”“重金求子”以及冒充熟人、冒充黑社会和台湾系的公检法等。

随着移动网络的迅猛普及发展和新的网络业态不断出现,以及公安机关对诈骗电话和短信拦截反制效果的不断强化,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类型结构呈现出电信诈骗锐减、网络诈骗激增的态势,并且网络诈骗花样不断翻新,由“QQ/微信冒充好友”发展到“网络贷款”“网络刷单”“网络购物”“杀猪盘”等诈骗形式。

现阶段向网络平台转移明显,呈现出犯罪形式隐蔽化、作案团伙化、手段专业化、窝点全球化的特点,不仅可以通过广泛传播虚假信息进行“钓鱼式”诈骗,而且能够根据不同受害群体的性格特征、生活方式等特点实施“精准”诈骗。他们还紧跟形势,量身定制新骗术,“扶贫”“注销校园贷”“售卖口罩等防疫物资” “冒充慈善机构骗取捐款”等诈骗层出不穷。

8月2日,参观者在北京举行的沉浸式防骗展上接听“原音再现”骗子的惯用话术。图/中新

破解“打不出去、抓不回来”

中国新闻周刊:目前,滞留缅北涉诈人员的劝返行动正在全面推开。电诈人员聚集地这些年经历了怎样的变化?最近几年为何会大量聚集在缅北? 

郝宏奎:电诈人员的聚集地,肇始于台湾地区,之后向福建等省渗透蔓延,并在福建、广西、广东、湖南、海南等省区形成本土高发聚集重点县。随着重点地区打击整治取得成效,从少数重点地区溃散到全国,在全国各地设立窝点继续作案。之后,随着全国范围内打击治理力度的不断强化,电诈犯罪分子又陆续转移到东南亚国家,并前往非洲、欧洲、美洲等。

从疫情之后的情况来看,犯罪分子在境外窝点作案明显超过境内窝点作案数量。目前,境外窝点主要分布在东南亚,菲律宾、柬埔寨、马来西亚、越南、老挝等东南亚国家窝点相对集中。特别是缅北地区,其作案数量居境外作案之首,并且具有窝点最多、聚集诈骗犯罪分子最多、作案最多的特点,成为打击整治电信诈骗犯罪的主战场。

最近几年,缅北地区之所以会成为集各类严重犯罪于一身的“毒瘤”和“洼地”,正是因为犯罪分子在该地被查获、惩处的风险较低,有相对高的安全感,并且生活、生存、作案有一定的便利条件。

首先,缅北地区与我国边境线连绵距离长,易于犯罪分子偷渡,且这里的生活方式与国内基本一致,易于犯罪分子生活。其次,缅甸政府对该地区的管理和控制比较薄弱,由于种种原因,该地区采取分治管理的模式,人治的权重大于法治,法律秩序让位于利益驱动,管理无序,治理无常,易于犯罪分子存身、作案。

再次,缅北地区大力推行所谓网络经济,出台对犯罪分子有利的政策措施,也对犯罪分子产生了巨大的吸引力。随着东南亚疫情的加剧,缅北地区对入境人员采取特殊的管控措施,在客观上为犯罪分子提供了一定程度的保护或庇护,致使大批不法分子转而选择偷渡至缅北从事诈骗犯罪活动。另外,电诈犯罪分子在缅北的犯罪活动对境内一些人员起到了不良的示范作用,导致其纷起效仿,相互勾连,产生了不良的聚集效应。

2016年~2020年全国公安机关破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及查处相关人员数量

数据来源:根据公开资料整理。制图/程婷

中国新闻周刊:因为疫情的缘故,公安机关面临着“打不出去、抓不回来”的困境,如何破解?境内外执法部门目前有哪些合作机制,存在哪些问题,未来应如何进一步完善?

郝宏奎:在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问题上,境内外警察机关确实有合作,既有区域层面的,也有国家层面的。同时,区域之间、国家之间警察机关、警务部门的合作不是孤立的,往往还涉及法律、外交问题,乃至政治、经济、军事、民族、历史等问题,犯罪分子往往就是利用这种国情差异,寻求生存的空间、从事违法犯罪的空间、逃避打击或延缓打击抑或减轻惩处的空间。

对公安机关来说,涉诈人员聚集在境外,使得案件侦办难度增加。国内外法律制度、执法环境不同,我国执法人员需要全面熟悉、深入研究电诈人员所在地相关法律规范和司法、执法实践状况,过程曲折而漫长。甚至中外合作双方在语言交流与沟通方面,要通过两种语言的转换阐明专业性和法律性很强的事项,也存在种种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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