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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与乡村关系的实践进路及反思

2021-08-23韩鹏云

湖湘论坛 2021年4期

韩鹏云

摘要:国家与乡村关系是关乎我国现代化进程的重要命题,有两种实践进路:一种是国家与乡村之间的“现代—传统”关系,表现为通过现代城镇及社区取代传统乡村,通过“资源下乡”和升级达标任务改造传统乡村,通过现代认证和个人权利保障解构传统乡村;另外一种是国家与乡村之间的“政权—社会”关系,人民公社时期的国家政权建设完成了组织载体层面的建设,但现代治理规则层面的建设还没有彻底完成。后税费时代的当下,国家进一步对政权建设的组织载体进行强化,并不断将现代治理规则嵌入到乡村社会之中。在治理现代化的要求下,既需要对支撑“发展主义”的“锦标赛”体制进行反思,也需对行政体系推动国家政权建设的趋势进行反思。解决存在的问题,关键在于建立起联结国家与乡村的“中间层”,夯实国家权力与乡村权利的平等协商机制。

关键词:乡村社会;发展主义;国家政权建设;治理现代化

中图分类号:D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4-3160(2021)04-0058-13

一、问题的提出

国家是具有合法权力的政权形式,社会则是不同人群及组织因关系联合而形成的共同体,二者之间的关系构成了分析我国现代化过程的基本范式之一。从源流上看,国家与社会关系作为一种元理论,来源于西方社会科学中的市民社会概念,在西方民族国家形成的过程中,“在旧的共同体瓦解的基础上,取而代之的是直接以个人(市民)为基本单位的新的社会结合形式;这样的结合形式一方面表现为统治直接及于个人的国民国家,另一方面则是通过个人的自由结合而形成、自立于国家或能够与国家相对抗的市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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