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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治理现代化背景下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衔接与协调

2021-08-23张思京黄贤锋

湖南行政学院学报 2021年4期

张思京 黄贤锋

摘要: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全面部署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对坚持以法律法规制度推进国家治理提出了更高要求。作为同属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两大规范体系,实现两者的衔接与协调对推进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的统一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在理论基础与实践逻辑层面有衔接与协调的必要性;另一方面,在立法协同、党规向国法转化、党规与国法交叉规范党员领导干部行为等重要领域,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仍存在进一步衔接与协调的空间。实现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衔接与协调需要在思想、立法、转化以及执法等方面寻求路径和对策。

关键词:党内法规;国家法律;衔接协调;路径;治理现代化

中图分类号:D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9-3605(2021)04-0035-08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和法治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1]。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对党和国家制度进行顶层设计,坚持以法律法规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加快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与国家法治体系建设,开创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新境界,显著增强了党内治理和国家治理能力。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明确强调要深入推进我国法治体系建设,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2]这标志着“党内法规体系”已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意味着在我国法治体系内部形成了“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两大规范体系并行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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