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EP背景下中国—东盟商事仲裁协同机制研究
2021-08-23蒋慧
江汉论坛 2021年8期
摘要:仲裁是国际社会解决跨境商事争议最普遍的方式,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签署背景下急需创新现有的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商事仲裁获得社会认可并不等于会将其作为纠纷解决的首选,公信力、专业化、国际化等问题依然存在。问题的根源在于立法上法律家长主义色彩浓厚,限制了商事仲裁的国内竞争力;而司法的强势地位、缺乏契约属性的商人合意,也使得商事仲裁在国际上举步维艰。要实现中国—东盟仲裁机制的协同,国内改革方向应按照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要求,有序引导当事人意思自治、彻底“去行政化”,并通过“党建+协会”提高仲裁的公信力;国际改革方向应该体现当事人权利本位,推广和规范在线仲裁机制,提升境外仲裁员的数量和专业技能,健全国际商事仲裁合作机制。
关键词:自由贸易区;商事仲裁;仲裁机构;在线仲裁
基金项目:广西第十七批“新世纪十百千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专项“拓展广西仲裁发展空间的基本问题与对策研究”;广西高等学校高水平创新团队“东盟民商法研究创新团队”;广西法学会重点课题“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法律问题研究”(GFKT2015A02)
中图分类号:D99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21)08-0137-08
在人类发展历史进程中,无论何时何地,只要商业繁荣达到了一定程度,仲裁必然会成为买卖双方之间的争议解决方式,现代商事仲裁也正是在高效、低成本的商人正义基础上建立起来的。2020年11月15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签署,一个现代、全面、高质量、互惠的大型区域自贸协定正式形成,对于推动东亚区域国家的经济一体化也将起到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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