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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利率能否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

2021-08-21杨晓峰

长江蔬菜 2021年13期

杨晓峰

民间借贷是日常生活与经济发展的必然,易造成民间纠纷。《长江蔬菜》的诸多读者朋友希望对民间借贷相关问题进行介绍与讲解,应南昌许先生、商丘田先生等读者朋友的要求,专文作述。

现行针对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定主要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0]6号)》,该规定已于2020年8月20日起施行。

“在线律师”:

1 新规定的新规定

相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5]18号)》,2020年8月20日起施行的法释[2020]6号新规定主要有以下改变。

1.1 进一步明确了什么是合法有效的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不属于民间借贷。

1.2 出借人主张借贷权利的基本证据要求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1.3 借贷合同的履行地

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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