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的自然观及当代启示
2021-08-19闫柏潼
西部学刊 2021年13期
摘要:“自然”是老子哲学中的核心概念。老子之“道”是对以往的“天”与“德”的超越,是世界最高的存在。“自然”是道的本性,道的最高地位也赋予了自然的最高规律与价值。老子的自然观有三种含义:第一,万物的总规律。第二,人与万物最高的理想境界。第三,治理社会问题的原则。老子的自然观是对殷商时期人格神主宰一切的否定,摆脱了对万物生灭和社会福祸神学意义上的诉求与解释,它对解决当代自然问题与社会问题也提供了可供借鉴的思路。
关键词:老子;自然观;道
中图分类号:B223.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6916(2021)13-0118-03
自然是《老子》中“道”的最根本的特性,在近几年新出土简帛《老子》的推动下,学界对自然概念开启了新一轮的研讨。学者们的研究虽然不乏对老子哲学中自然内涵的挖掘与阐释,但厘清“道”何以可能为最高的本原、道与自然关系以及何谓自然等问题,对自然的内涵与意义进行揭示是不可避免的工作。《老子》体现的自然观是中国乃至全世界宝贵的文化遗产,对老子自然观的研究对当今解决生态问题、社会问题以及文化建设依然有着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世界最高的存在——道
(一)老子之“道”超越了“天”
老子指出道是世界的唯一本原。老子哲学中的道本意原为路,《说文解字·辵部》曰:“道,所行道也。”在老子提出道之前,道就已经被广泛使用,比如《诗经》中的道路之道:“行道迟迟,中心有违。”还有在道德意义上使用的“天道”“王道”“人道”,周武王斥商纣王“无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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