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权的构建
2021-08-19宋松宛
西部学刊 2021年13期
摘要:美国著名法学家霍菲尔德将法律关系划分为相反和相关两大类,并提出了8个法律概念,由这些概念构成的8对法律关系,其中包括4对相关关系与4对相反关系。霍菲尔德权利理论对物关系与对人关系进行了重构,认为个人信息权具备权利的三种要素,个人信息上升为权利是可能的,同时也符合现实需要,并且具有一定的基础。根据霍菲尔德权利理论,依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提出应构建以信息支配权、信息知情权、信息更改权、信息删除权为基本内容的个人信息权利体系,以期为个人信息权的保护提供借鉴参考。
关键词:霍菲尔德;权利理论;个人信息权;《民法典》
中图分类号:D9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6916(2021)13-0062-04
当前,我国已经进入数字信息时代,个人信息的保护愈加受到重视,《民法典》更是将个人信息作为一种权益纳入人格权编对其进行保护。由于个人信息同时具有人格利益与财产利益,目前对于个人信息的权利属性在学术上仍然具有争议,但对个人信息应当加以保护是毫无争议的。当前我们处在互联网信息爆炸的时代,每个人在享受便捷的信息时,同时其个人信息也处于一种极度不安全的状态,各种APP强制搜集个人信息,使得在获取便利的同时,用户个人信息也被各种机构或者他人轻易获取,这给个人信息权利主体带来了潜在的危险,例如层出不穷的网络人肉事件。最近的典型案例是成都感染新冠肺炎女孩遭受网络暴力,其个人信息被发布在网上,对其今后的生活、工作都带来了极大的影响,还有广西房产交易中的刷脸过户事件,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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