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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分权、地方政府税收努力与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

2021-08-19邓晓兰金博涵

商业研究 2021年4期
关键词:分权所得税税负

邓晓兰 金博涵

关键词:财政分权;财政压力;地方政府竞争;税收努力;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

中图分类号:F8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148X(2021)04-0085-13

收稿日期:2020-10-21

作者简介:邓晓兰(1958-),女,成都人,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财政理论与政策;金博涵(1992-),女,西安人,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财政理论与政策。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减税降费与财政可持续性研究”,项目编号:19XJY020。

一、引言与文献综述

减税降费是降低企业税负、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手段。尽管税法规定的企业所得税基本税率为25%,但对于不同企业设置了差异化税率,比如,满足一定条件的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减按20%征收,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征收,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减按10%征收。差异化税率的设置体现了国家使用所得税激励手段贯彻产业政策的意图,但企业的真实税负并不仅仅是法定税负那么简单,相反两者之间可能存在巨大的差异,这种差异可能造成税收扭曲,影响税收激励政策的落实,也不利于财政收入的依法筹集。

另一方面,财政分权体制是我国重要的财政制度安排,是我国经济增长奇迹、地方政府竞争问题、公共支出结构扭曲等诸多经济现象的制度底色[1]。在我国的财政分权体制安排下,地方政府面临着税收分成带来的外部性问题,承受着财权与事权不匹配造成的财政压力,参与着以提高GDP增速为目标的税收竞争[2],也享受着中央政府转移支付资金的隐形兜底保障。这些因素都会影响地方政府的税收努力,影响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

现有文献分别从收入分权、支出分权和转移支付的视角研究财政分权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收入分权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渠道有二。其一,收入分权体制下,企业所得税等共享税的征管权和收益权不匹配,这可能会降低地方政府的税收努力,因为地方政府可以将税收不努力的成本转嫁给中央。崔志坤等(2016)[3]指出,地方收入分成比例越高,其财政努力和税收努力程度就越高,而企业所得税分成比例的下降则降低了地方政府的税收努力,增加了企业逃税。其二,收入分权会导致地方政府间税收竞争。GDP增长激励下,地方政府吸引资本的需求使其具备开展税收竞争的动机,税收竞争会扭曲地方政府的征税行为、促使其采用低税负的竞争策略,增强企业的税收激励,减轻企业税负[4]。

支出分权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主要来源于财政压力。在我国,非对称的财政分权体制使得地方政府承担了较多的支出责任,面临着较大的财政压力,从而增强了地方政府对企业税收的依赖,促使地方政府加强征管力度,提高企业税负水平[5]。同时,支出分权下地方政府运用高支出竞争策略,也会增大财政压力,削弱企业的税收激励[4]。

转移支付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主要来源于地方政府的预算软约束,即中央财政潜在的兜底保障对地方政府税收努力程度及征税行为选择的影响[6]。理性的地方政府存在借助转移支付的“公共池效应”转嫁支出成本,降低税收努力的动机[7-8]。Baretti等(2002)[9]将转移支付视为“税收之税”,即将政府因提高税收努力而导致所获转移支付资金的减少视为是对地方政府税收收入的征税,基于此提出转移支付制度倾向于降低地方政府的税收努力。换言之,转移支付相当于地方税收收入的替代,在支出水平一定的条件下,转移支付带来的地方政府可用财力增加会抑制地方财政努力[10],使地方政府降低课税程度[11],这种抑制作用还通过企业避税表现出来。此外,转移支付的收入效应对地方财政能力的增强会强化地方政府间税收竞争,从而增强企业税收激励,降低企业税负[12]。不过,不同性质的转移支付对地方税收努力的影响不同,总量性和均等性转移支付对地方税收努力存在抑制作用,而配套性转移支付则存在激励作用,但总体来讲,转移支付降低了地方政府的税收努力[13]。转移支付的增加对税收努力的影响还与政府支出偏向有关,更重视生产性支出的地方政府倾向于降低税率,而更重视民生性支出的地方政府则相反[14]。最后,转移支付的波动性也会影响地方政府的税收努力程度,原因是转移支付的波动会增加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风险,地方政府出于增加“预防性自有财力”的目的会选择提高税收努力,从而增加企业税负[15]。

综上,已有研究为本文提供了基础与借鉴,但现有文献多将收支分权从财政分权体制中孤立出来,没有全面考察财政分权的体制要素,本文的研究将弥补此缺陷。本文将全面考察财政分权体制四要素,即收入分权、支出分权、财政压力和转移支付对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的影响,同时考察财政压力和地方政府竞争因素的调节作用。在理论机理分析的基础上,使用2005—2018年市级面板数据,运用动态面板模型和面板VAR模型,采用多种分权测度指标进行实证分析,并进一步使用新三板上市微觀企业2012—2017年非平衡面板数据,对总量数据的结论进行补充和印证。

二、理论分析

收入分权对企业税负的影响。收入分权程度的提高会增加地方政府对地方财源的剩余索取权,从而在理论上增加地方政府的税收努力程度,提高企业实际税负。换言之,地方政府减少税收努力的机会成本变得更高,此时增加税收努力是更理性的选择,产生类似于微观经济学中的“替代效应”。其次,收入分权也会产生“收入效应”,即收入分权导致的自有收入增加允许地方政府放松努力,进而减轻企业实际税负,这一逻辑类似于向后弯曲的劳动供给曲线。因此,收入分权对企业税负的最终影响取决于这两种效应的强弱,即地方政府究竟是加大了还是放松了税收努力程度。在现实中,这两种效应的大小受到其他(财政)因素的影响。其一,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当财政压力较大时,地方政府距离“向后弯曲”的拐点较远,无法产生足够大的“收入效应”,此时财政分权总体上将增大地方政府税收努力程度。其二,地方政府参与税收竞争的激励。大量文献研究表明,我国地方政府间存在着税收竞争[16-17],因此,在分权的政治和经济框架下,当地方政府官员展开低税率竞争时,增加税收努力的边际成本就相对较高,“替代效应”将失去主导地位,从而导致收入分权降低企业实际税负。

支出分权对企业税负的影响。第一,支出分权能够提高公共服务和公共品的供给效率,这一观点来自Tiebout(1956)[18]关于财政分权的开创性研究。由于地方政府更加接近当地居民,因而对居民的偏好更加了解,从而能够“因地制宜”地提供公共服务。理论上,如果固定居民对当地公共服务的满意度,支出分权相比于集权能够使用更少的资源达到这一目标,从而节省地方政府财政开支,缓解财政压力,弱化地方政府的税收努力,减轻企业真实税负水平。但在现实中,我国地方政府的支出刚性由来已久,政治和财政等体制性因素并不鼓励地方政府缩减开支,反而导致其存在支出膨胀的倾向[19]。第二,支出分权可能提高企业的纳税遵从(tax compliance),即提高了企业主动纳税、减少避税和逃税的意愿。Ligthart和van Oudheusden(2015)[20]使用了42个国家1994—2007年间的数据研究发现,支出分权能够增加居民对政府的信任。Güth等(2005)[21]通过实验经济学方法研究发现,集权相比分权会导致较低的税收道德和更低效率的配置结果。对企业而言,支出分权下地方政府采取支出竞争的策略,提升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改善企业经营外部环境,企业的纳税遵从程度自然会提高,从而引起企业实际税负水平上升。第三,支出分权下的支出竞争会增加地方政府的支出扩张倾向,从而加大财政压力,增加地方政府的税收努力,提高企业税负。贾俊雪和应世为(2016)[4]指出,支出分权导致地方政府采用高支出竞争策略,增加了企业真实税负水平。

收支分权失衡对企业税负的影响。收支分权失衡共包括两方面:纵向失衡和横向失衡。纵向失衡的一个直接后果是增大了地方政府财政压力,进而促使地方政府加大税收执行力度来缓解压力,因此导致企业税负提升。但是需要注意这些影响在区域上的异质性,部分发达地区经济财政状况较好,对转移支付没有依赖甚至是转移支付的净贡献者,即收支分权的横向失衡。在我国,部分发达地区自有收入在满足自有支出之后,还有一部分资源被以“转移支付”的名义拿到落后地区。在双重失衡的背景下,落后地区和发达地区面临着不同的财政激励。其一,落后地区面临的纵向失衡带来的财政压力更大,加大税收征管力度会造成资本外流、税基减少,最终导致更大的财政压力。陈晓光(2016)[22]也注意到这一机制潜在的恶性循环,因此,落后地区应尽可能采取其他方式筹集资金,尽量避免提升企业税负。其二,在横向失衡的影响下,发达地区存在降低税收努力程度的倾向:因为加大税收努力带来的税收部分被转移到落后地区,造成了外部性,而增加税收造成的资本流失成本却全部由自身承受。

转移支付对企业税负的影响。作为我国财政分权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转移支付机制在分税制改革之初就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第一,转移支付可以缓解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弱化地方政府加大税收征管力度的动机。第二,转移支付会影响地方政府间的税收竞争模式:转移支付增加了落后地区地方政府财力,使其有能力参与到地方政府间税收竞争中来;而且转移支付资金对于地方政府来说是自有资金的完美替代品,相比增加税收造成资本外流,转移支付资金相对成本很小,这一“公共池机制”进一步降低了地方政府的主观努力程度。但是转移支付中的专项转移支付要求地方政府进行资金配套,反而增加了地方财政压力。而且,有研究表明转移支付会增加地方政府的支出倾向[23],从而抵消对财政压力的缓解作用,这又导致转移支付可能会增加企业税负。

不难看出,不管是收入分权和支出分权,还是收支失衡和转移支付,四个要素对企业税负的净影响都具有理论上的不确定性,而决定因素主要包括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而增加企业税负和地方政府竞争强度而降低企业税负。因此,本文将借助实证分析来考察财政分权对企业税负的实际影响以及财政压力和地方政府竞争的调节作用。

三、基于市级面板数据的实证分析

(一)数据来源、变量和描述性统计

本部分用于实证分析的数据为2005—2018年地级市面板数据,不含直辖市以及新疆、西藏、海南。数据主要来自CSMAR数据库和最新出版的《中国城市统计年鉴》。由于城市层面的企业所得税数据自2005年才在CSMAR数据库中公开可得,因此本文中样本的起始年份为2005年,终点年份为2018年。由于《中国城市统计年鉴2019》没有汇报2018年各地级市的固定资产投资数据,该年度部分缺失的投资数据来自各市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根据各市在报告中汇报的当年固定资产投资增速计算而来。值得说明的是,转移支付数据2009年之前来自WIND数据库,而2009年之后的数据则是笔者手动搜集自各省政府或者财政厅的官方网站公布的决算表格,少量部分数据来自各市的财政局①。

在市级面板回归模型中使用到的主要變量包括如下:

被解释变量:企业所得税(lnincometax)。市级企业所得税数据来自CSMAR数据库和城市年鉴,单位为万元,并在水平值的基础上取自然对数作为衡量指标。

核心解释变量:财政分权。财政分权的衡量方式有很多,在本文中,具体指的是各市所面临的财政分权程度,也是其直接上级政府即省级政府对市级政府的分权。本文用市级人均财政预算内收入/省级人均财政预算内收入作为收入分权(fdrev1)的主要衡量指标,相应的用市级人均财政预算内支出/省级人均财政预算内支出作为支出分权(fdexp1)的主要衡量指标②。作为补充,本文还同时构建了另一种衡量财政收支分权的方式:财政收入(支出)分权等于省内各市级财政收入(支出)之和除以该省份总的财政收入(支出)。这一指标能够准确地说明省级政府占据了多少财政资源并将多少财政资源安排给各地级市政府支配,然而这一指标的弊端在于它仅随省份、时间而变,换句话说,同一年内同省份各市这一变量的取值相同。最后,由于本文是研究财政分权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因此还构建了企业所得税的收入分权度量(fdrev2),即市级人均财政预算内企业所得税/省级人均财政预算内企业所得税。

重要解释变量:

财政压力(fispressure)。财政压力是财政收入分权和支出分权不匹配的直接后果,也直接影响地方政府的税收努力程度。本文使用地方政府财政收支缺口(即地方政府财政支出减去财政收入)占自有财政收入的比重来衡量。

转移支付(lntransfer)。转移支付会影响对地方政府的税收努力[13],而且转移支付同财政分权具有不可分割的联系。在一般不允许地方政府列赤字的情况下,每次财政收支分权调整带来的地方财权事权不匹配都会要求对应的转移支付调整。本文使用地级市政府从各省获得的总转移支付划拨衡量转移支付,并取自然对数,单位为万元,并且构造了一般性转移支付的自然对数(lngentransfer)和专项转移支付的自然对数(lneartransfer)作为区分。

除了上述主要解释变量外,在回归方程中还需要包括一系列控制变量:

城市经济发展水平(lncitygdp),用城市層级的GDP水平(万元)的自然对数刻画。产业结构(secratio),用城市的第二产业所占比重来衡量。固定资产投资(lninvest),用市级固定资产投资扣除住宅投资的自然对数来衡量,单位为万元。外商直接投资(lnfdi),用市级外商直接投资总额的自然对数来衡量,单位为万元人民币。人力资本(humcapital),用当地中小学生人数在总人口中占比的自然对数来衡量。人口密度(lnpopdensity),用总人口除以地级市面积的自然对数来衡量,单位为人/平方公里。

表1给出了市级层面变量的描述性统计。作为非微观层面数据,市级面板数据的样本量可观,变量观测个数基本都在3600以上。囿于前文交代过的原因,转移支付的数据质量与其他变量明显不匹配:加入转移支付后,样本量会减少近40%,但仍有2000左右的样本容量,可以满足实证分析的需要。在实证过程中,本文会通过逐步添加转移支付变量的方式,最大程度的避免对样本容量的损害。

(二)实证结果与分析

1.基于动态面板模型的回归结果

考虑到地方政府当年的企业所得税收入极可能与上一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收入相关,因此在回归方程中引入被解释变量的一阶滞后项,并使用差分GMM方法进行估计。同时,收入分权、支出分权以及收支不匹配带来的财政压力和转移支付变量都存在内生性问题,此处也分别用一阶滞后作为对应的工具变量。通过对残差项自相关的检验,发现一阶相关而二阶不相关,适合采用差分GMM进行估计。

如表2所示,企业所得税变量的滞后项在6个模型设定中均在1%的水平下显著为正,表明地方政府企业所得税收入的确会依赖上一年度的对应收入,也说明了引入被解释变量滞后项作为解释变量的合理性。在表2中,列(2)、(4)和(6)分别在列(1)、(3)和(5)的基础上加入了转移支付的一阶滞后变量。为了考察研究结果对分权测度方式变化的敏感性,表2给出了使用3种不同测度方式的回归结果。列(1)和列(2)使用各市预算内收支分权作为核心解释变量,可以看到,收入分权变量不显著,支出分权变量在列(1)中显著为正但在列(2)中不显著。列(3)和列(4)使用各市所得税收入分权(fdrev2)测度收入分权,支出分权仍然使用各市预算内支出分权(fdexp1)。结果发现,所得税收入分权依然在1%的水平下显著为正,表现出较好的稳健性,且列(4)中收入分权变量的系数甚至比之前还大。列(5)和列(6)使用省对各市的财政收支分权作为核心解释变量,结果显示,收入分权变量在列(5)中显著为负,而列(6)中又变得不显著;支出分权变量在列(5)中不显著,在列(6)中显著为正。由此可见,财政分权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对分权测度方式比较敏感,以各市所得税收入分权(fdrev2)测度的财政分权相比其他收入和支出分权指标表现出良好的稳健性,表明企业所得税收入分权程度提高会增加地方政府企业所得税收入。

关于另外两个关键解释变量,财政压力和转移支付,表2的结果显示财政压力对地方政府企业所得税收入无显著影响,可能的解释是,第一,尽管大多数地方政府都存在预算内收支缺口,但都被来自上级政府的转移支付资金弥补,因此对财政压力并无实质性影响;第二,尽管财政压力会提高地方政府增收的动力和努力,但地方政府仍可能通过其他方式缓解压力,比如增加预算外收入和非税收入。另一方面,转移支付变量在表2的3个模型中系数均为负,其中两个显著,说明转移支付能够降低地方政府的税收努力,进而减少地方政府企业所得税收入。

接下来讨论控制变量的影响。经济发展水平(lncitygdp)的系数在所有模型中均显著为正,表明经济发展水平越高,企业所得税收入就越高,与预期一致。第二产业结构比重(secratio)系数显著为正,可能的原因是服务业企业很多都是小微企业,享有税收优惠且不便于监管,因此第二产业比重的提高能够增加地方企业所得税收入。固定资产投资(lninvest)在六个模型中均显著为负,表明固定资产投资的增加抑制了地方企业所得税收入,可能是企业当年的投资支出减少了其利润总额,因而缴纳的所得税变少,也可能是固定资产投资的增加是地方政府正在参与竞争的表现,而地方政府的竞争行为可能通过税收竞争的方式影响企业所得税。外商直接投资(lnfdi)在六个模型中均显著为负,可能的原因是外商直接投资一般是地方政府税收竞争的结果,因而带来的所得税收入相对较少。最后,人力资本(humcapital)和人口密度(lnpopdensity)都不显著。当然,对控制变量具体影响机制的剖析超出了本文的研究范围,在此只尝试性的给出一些解释。

2.分样本回归:财政压力和地方政府竞争的作用

在理論分析中,本文指出财政压力和地方政府竞争行为在财政分权对地方企业所得税收入的影响链条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本部分将对此进行重点分析。

(1)财政压力的角色。表3给出了用于考察财政压力的分样本回归结果。这里将江苏、浙江、广东和福建四省内的地级市作为“无财政压力”组,其余样本作为“有财政压力”组③,进一步在分样本中使用差分GMM进行估计。列(1)和(2)为无财政压力组的回归结果,列(3)和(4)为有财政压力组的回归结果。根据表2的结果,只有以各市所得税收入分权度量的财政收入分权显著且稳健,此处也以fdrev2作为核心解释变量。在列(1)中,收入分权变量符号为正但并不显著。对应的,在有压力组样本中收入分权在1%的水平下显著为正。加入了转移支付变量之后,列(2)中收入分权变量显著为正,表明收入分权的提高增加了地方企业所得税收入。同时,对应的列(4)中收入分权变量不仅显著程度更高,系数的大小也是列(2)系数的两倍多。这些结果一致表明在有财政压力的地区,收入分权的提高更能显著提高税收努力,从而增加当地企业所得税收入。这一结论也与预期一致,因为财政压力会激发地方政府的增收动机,并且无财政压力组的财政收入部分会通过转移支付的形式划拨给其他地区,导致多征税给自身带来的收益有限。

此外,转移支付变量在无财政压力组的回归结果不显著,而在有财政压力组的回归结果显著为负,表明在财政压力较大的地区,转移支付减少了地方政府对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在财政压力较小的地区,可能由于收到的转移支付资金较少,转移支付对地方政府企业所得税收入没有显著影响。最后,支出分权在四个回归方程中均不显著,与前文结论一致。

(2)地方政府竞争的角色。类似的,为了考察地方政府竞争在财政分权对地方企业所得税影响中的作用,将样本分为竞争组和非竞争组。具体思路是,考虑到地方政府竞争的主要目标是GDP相对增速,即那些增速相比竞争对手要高的地级市领导人更容易获得晋升,本文求出各市在样本年限内的平均增速和省内各市的平均增速,将那些增速高于省内各市平均增速的市定义为竞争组,低于的定义为非竞争组。

表4给出了对应的回归结果。列(1)和(2)为竞争组,列(3)和(4)为非竞争组,估计方法和设定同表2一样。可以看到,收入分权变量(fdrev2)在所有回归中均显著为正,而支出分权并不显著,再次证实了前文的结论。需要重点关注的是收入分权变量在两个分样本中系数的相对大小对比列(1)和列(3)可见,无论是系数大小还是显著性水平,非竞争组中收入分权都更能提高企业所得税收入。在引入转移支付变量后,对比列(2)和(4),依然可以得到同样的结论。造成差异的原因在于,地方政府会通过降低企业实际税负来吸引企业,从而减少地方企业所得税收入。所以在竞争激烈的地区,收入分权对企业所得税收入的正向促进效应较小,这一结果也与理论分析一致。

3.对内生性问题的进一步处理:面板VAR模型

尽管本文使用差分GMM动态面板模型来缓和财政分权、财政压力和转移支付变量的内生性,但其他控制变量的内生性问题也不可忽视。尽管本文重点关注的是财政分权等核心解释变量,但控制变量的内生性及控制变量和核心解释变量的相关性也会导致核心解释变量估计的不一致。而且对于刻画宏观层面总量数据的变量,很难找到理想的工具变量。为此,本文进一步使用面板VAR模型进行分析,在模型中,所有的变量都被视为内生,这也更符合实际情况。

参照Abrigo & Love(2016)[24]关于面板VAR模型的说明性文章,本文在模型右边引入所有内生变量的一阶滞后,采用前向正交分离(forward orthogonal deviation)的方法去除个体固定效应,使用GMM式的工具变量(一阶滞后)。在使用面板VAR模型之前,为了保证模型的稳定性,对所有变量进行了一阶差分处理,因此造成了部分样本损失。考虑到模型中包含滞后项以及需要滞后项作为工具变量,样本量会进一步缩小,在模型设定时将产业结构、人力资本和人口密度等相对外生的变量作为外生变量,以减少估计的方程和参数。

同之前一样,面板VAR模型的分析也使用了三套收支分权测度方式,即(fdrev1,fdexp1)、(fdrev2,fdexp1)和(fdrev,fdexp),共估计了三套面板VAR模型。图1依次展示了对应三套模型的稳定性检验,可看到三个模型特征根的绝对值都在1以内,表明模型是稳定的,可以在此基础上进行下一步分析。

图2展示了以各市预算内收支分权(fdrev1,fdexp1)衡量分权时的脉冲响应结果。左上方是地方企业所得税负对收入分权(fdrev1)的脉冲响应,可以看到在期初,收入分权对企业所得税收入有一个非常短暂的正向促进效应,很快趋于零。右上方则显示出支出分权对企业所得税收入没有显著影响。财政压力变量对地方企业所得税收入没有显著影响,印证了之前的回归结果。最令人印象深刻的是右下方转移支付的影响,可以看到,转移支付在刚开始的1-2年内有明显的抑制作用,此作用在1年后达到最大,随后逐渐上扬,并在之后有一个较弱的正向促进作用,然后影响逐渐消失。总体来看,负向抑制作用占主导地位,而微弱的正向效应可能是转移支付的瞬时增加会在未来几年内有所回调,符合直觉的解释是转移支付降低了地方政府的税收努力程度。回顾之前的回归结果,发现转移支付变量(laglntransfer)在大多数模型中都显著为负,表明结果具有较好的稳健性。

类似的,使用各市企业所得税收入分权来衡量收入分权并重复之前的面板VAR模型估计和脉冲响应分析,得到的结果如图3。可以看到,结果与图2非常相似:支出分权和财政压力依然没有显著影响,收入分权和转移支付影响显著,而且转移支付变量表现出的影响模式与之前一样。不同的是,各市所得税收入衡量的收入分权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要更大且更精确,一个标准差的fdrev2增加能带来企业所得税1.5个标准差的增加,约为图2中fdrev1变量影响的六倍。而且对应脉冲响应曲线的置信区间也更狭窄,说明估计的精确度较高。这一发现同样与之前的回归结果吻合,即财政收入分权影响的估计结果对收入分权的测度方式敏感,尤以各市所得税收入分权(fdrev2)的影响最为显著。

图4给出了以省对市收支分权作为财政分权的测度方式时的脉冲响应结果。收入分权变量表现出先正后负的影响效应,且大小程度基本相当,其后影响逐渐消失。支出分权的影响也表现出类似的模式,但更加微弱。财政压力和转移支付的影响与图2和图3的结果基本一致。

在以上分析中,不同测度财政分权的变量依次替换进入模型,在现实中这些分权是同时存在的。具体说,省级政府首先决定对各地级市的财政收支分享比率(即fdrev和fdexp),之后各市会面临一个独属于自身的财政收支分权(即fdrev1和fdexp1),在各市面临的财政收支分权中又包含企业所得税收入的分权。也就是说,这些指标并不是割裂开来的,而是同时存在于财政分权体制之中,因此还应将这些指标囊括进同一个模型进行分析。而VAR模型也允许这样的分析,将所有的变量都视为内生变量,不关注变量的估计系数而是使用脉冲分析的方法来考察变量对系统的影响。图5给出了脉冲分析的结果,结论与之前的分析高度一致,只有转移支付和各市所得税收入分权对企业所得税收入总体上产生了显著影响。

因此,总体来看,本文的结论具有很好的稳健性,即企业所得税收入分权会提高该市的企业所得税收入,转移支付则会抑制地方企业所得税收入的增加,支出分权和财政压力变量不具有显著影响。

在脉冲响应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进行方差分解分析,用于考察不同解释变量对被解释变量变动的解释程度。根据表5展示的结果可以看出:在所有核心解释变量中,转移支付的解释能力最强;以企业所得税收入分权度量的收入分权(fdrev2)解释程度要远高于以预算内收入分权度量的收入分权(fdrev1);市级层面的支出分权解释能力非常微弱;省对市的财政收支分权具有一定的解释能力,但影响的方向具有较大不确定性。

总基于市级层面数据的分析,主要结论为:各市的企业所得税收入分权能够显著提高当地企业所得税收入,而以预算内收入计算的各市财政收入分权和省对市财政收入分权没有显著影响,支出分权和财政压力同样也不具有显著影响,而转移支付能够显著抑制企业所得税收入的增加。财政压力的不显著为支出分权的不显著提供了一个合理的解释:理论上,支出分权通过促进地方政府支出竞争,进而带来财政压力,促使地方政府提高征税积极性,然而,财政压力的不显著使得这一逻辑链条断裂。事实上,财政压力变量的不显著也很好解释:一方面,巨额的转移支付缓解了地方财政压力,另一方面,地方政府更可能通过其他操作空间较大的收入科目来缓解财政压力,比如预算外收入和非税收入等。

四、基于企业面板数据的实证分析

下面将在市级面板数据分析的基础上,继续采用企业层面的数据进行分析。使用企业数据是既往研究的主要做法,而本文使用的新三板上市企业数据是既有研究没有采用过的,这样做可以增加研究的可比性和互补性。

(一)数据来源、变量和描述性统计

本文使用新三板上市企业2012—2017年非平衡面板数据。既有研究多使用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样本区间一般只到2009年,少部分到2012年,因而本文使用2012—2017年数据,对既有文献从时效性角度而言是一個拓展。也有研究[25]采用A股上市公司数据,但上市公司规模庞大,难免存在跨地区经营和税收缴纳上的复杂性,并不适合作为这一问题的研究样本。

被解释变量是企业层面的所得税税负,取自然对数(lnincometax2)。财政分权相关变量同前文一致,包括以各市人均预算内收入(支出)除以省级人均预算内收入(支出)计算得到的fdrev1和fdexp1,各市所得税收入分权fdrev2,以及省对市的收入和支出分权fdrev和fdexp。同样,财政压力(fispressure)和转移支付变量(lntransfer)也与之前的构造方式一样。控制变量包括一系列企业层面的特征变量,包括总资产的自然对数(单位为元)、营业收入、资产负债率、营业利润率、每股收益和总资产周转率。剔除利润率低于0和大于100%的企业以及资产负债率小于0和大于100%的企业,得到最终样本。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如表6所示。

(二)实证结果与分析

1.基准回归结果

表7给出了使用企业层面数据的回归结果,所有模型均控制了年份和企业固定效应。与之前一样,此处依次使用三种分权测度方法作为核心解释变量。列(1)中,使用各市预算内收入分权衡量的收入分权变量不显著,而支出分权变量在10%的水平下显著为负。列(2)在列(1)的基础上引入了转移支付自然对数的滞后项,结果显示支出分权变量不显著而收入分权变量在1%的水平下显著为正。数量上看,各市预算内收入分权提高一个标准差,会使企业所得税负平均提高35%(2.173*0.163约等于0.35)。列(3)和(4)使用各市所得税收入分权作为核心解释变量,结果显示收入分权变量均在1%的水平下显著为正,支出分权变量不显著。在列(4)中,收入分权的估计系数为0.337,意味着所得税收入分权提高一个标准差会导致企业所得税负平均提高57%。列(5)和(6)使用省对市的收支分权作为核心解释变量,发现两者都不显著。总的来看,表9的结果与市级层面数据分析得到的结论完全一致,即财政分权的影响对测度方式敏感,尤以企业所得税分权的影响最为显著。控制变量方面,显著且稳健的是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率变量,两者都显著为正,符合理论直觉。

2.不同所有制企业的异质性影响

本文还考察了财政分权对不同所有制企业所得税负影响的异质性,结果如表8。根据上文结论,只有以各市所得税收入分权度量的收入分权影响显著,此处统一使用fdrev2作为核心解释变量。可以看到,在国有企业样本中,收入分权对企业所得税负没有显著影响;在民营企业样本中,收入分权显著提高了企业所得税负。这一反差表明,财政收入分权对企业所得税负影响具有明显的所有制异质性,分权带来的税收征管激励主要作用于民营企业而非国有企业。可能的解释是,国有企业同地方政府的关系更加亲密,决定其税负的主要因素不是地方政府在激励下的理性决策,而是国有企业承担的政治经济任务等非市场因素。

3.财政压力的角色

继续依照之前的分析思路将样本分为无财政压力组和有财政压力组。根据表9,在无财政压力地区,收入分权对企业所得税负无显著影响,而在有财政压力地区,收入分权显著提高了企业税负,与市级层面结论一致。同时,在有财政压力地区,财政压力变量的滞后项(lagfispressure)显著为正,而在无财政压力地区不显著,再次为财政压力的异质性影响提供了支持。

4.地方政府竞争的角色

同前文一样,将企业层面样本按照地方政府竞争程度分为竞争组和非競争组,回归结果如表10所示。与之前的发现不同,在竞争组,收入分权的增加提高了企业所得税负,而在非竞争组,收入分权的提高对企业所得税负无显著影响。造成反差的原因,其一可能是样本的变化,经过核查,市级面板数据的时间区间为2005—2018年,有3680个观测值,而企业层面数据时间区间为2012—2017年,共对应853个城市—年份个体。其二,新三板企业只占当地所得税收入的一小部分,经计算,在可比样本内,新三板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约占当地总企业所得税的10%,因此很可能是剩余的90%主导了结果。

为验证上述猜想,笔者用市级企业所得税收入剔除该市新三板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收入的自然对数作为被解释变量,使用差分GMM方法重复了表4的回归过程,回归结果如表11所示,可以看出,收入分权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在非竞争组更大,证实了新三板企业并非地方政府税收竞争的主要目标。

五、研究结论与政策启示

财政分权体制作为一项根本的财政制度安排,对我国地方税收努力和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对这一问题的研究一方面有利于保障财政收入,完善财政体制,另一方面有利于激发企业活力,促进经济发展和保障财源。本文分别使用市级和企业层面面板数据,同时考虑了收支分权、财政压力和转移支付,全面分析了财政分权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得到如下结论:

第一,收入分权会提高企业的所得税负,增加地方的企业所得税收入,支出分权不管是在微观层面还是在市级总量层面都具有显著而稳健的影响。虽然,收入分权同企业所得税具有更直接的关系,而支出分权通过影响支出竞争策略进而影响财政压力,但这一渠道并不被本文的实证所支持。而且,微观证据表明,收入分权对企业所得税税负的提高主要作用于民营企业,而对国有企业不存在显著影响。

第二,财政压力对企业所得税没有显著影响,原因可能是地方政府通过企业所得税以外的其他收入或是转移支付缓解了财政压力。转移支付对地方企业所得税收入有显著的负向影响,即转移支付作为税收收入的替代品,降低了地方政府的税收努力。但是,转移支付对微观样本中的新三板企业所得税负没有显著影响,表明地方政府税收努力并非均匀统一地施加到所有企业,而是呈现出企业所有制上的异质性。

第三,财政压力和地方政府竞争均起到了显著的调节作用。具体的,在财政压力较大的地区,地方政府的征税积极性更高,因而收入分权程度的提高能够更加显著的提高地方政府的企业所得税收入,同时增加企业的所得税负。地方政府竞争抑制了收入分权对企业所得税负的正向影响。在竞争激烈的城市,收入分权的提高对地方企业所得税收入的正向影响更小,因为地方政府的税收竞争限制了企业所得税收入的增加。

根据以上研究结论,得出如下政策启示:

首先,减税降费政策旨在降低企业税负,激发市场经济活力,尚需优化财税体制来推进,重点是设计不同税种的分成比率。在当前经济下行,尤其是在疫情对经济负面冲击的情况下,更需要加大减税降费力度,为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纾困。但是,减税降费并不意味着“一刀切”的对所有税种进行减税,这既不符合经济效率的要求,也会增大财政压力。相反,结构性减税要求有选择的降低企业税负,在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征收入库的同时,减少重复征税带来的效率损失。目前我国正在实践的减税降费政策主要包括下调增值税税率和企业养老保险费率,但企业所得税仍是企业面临的主要税负,且有很大的征管空间。为此,可以通过设计不同税种的分成比率,通过企业所得税分成和增值税分成的搭配,结构性调整地方政府税收努力,在减少税收扭曲、保证经济效率的同时实现结构性减税,减轻财政压力。

其次,落实减税降费、制定企业税收激励政策时需要考虑地方政府潜在的歧视性征税,着力消除区域和企业所有制的异质性带来的税收扭曲。研究表明,在财政压力较大的地区或者竞争程度较小的地区,收入分权的提高能够更显著的提高企业的实际税负;企业层面,在收入分权的影响下,民营企业相比于国有企业承受了更高的税负水平。这些异质性影响显然会造成效率损失,而且影响减税降费政策的真正落实。为此,需要平衡区域间地方政府财力,约束地方政府支出偏好,防止地方政府因为财政压力而过度汲取财政资源。完善地方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将财政资金使用纳入考核范围,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尽量避免激励机制对地方政府行为的扭曲。对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一视同仁,在推进减税降费政策时重点关注民营企业的落实情况,还应简化纳税程序,压缩办理时间,切实降低民营企业税收痛苦感。

最后,优化财政分权体制安排,完善收入分权的机制设计。从地方财政的角度而言,要通过调整财政体制安排增加地方政府的财政纪律,在严峻的经济和财政形势下依法依规稳定税源,缓解财政压力。当前财政压力较大,中央也强调“政府过紧日子”、“不该花的钱一分不花”。适当增加地方政府的收入分权程度,减少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委托代理问题造成的法定税率和实际税率差距和这一差距的非均匀分布,增加地方政府的财政自主度,同时减少转移支付对地方政府财政努力的影响,通过激发地方政府积极性来增加财政收入,为落实减税降费、保障重点支出创造条件。

注释:

① 然而在2014年之前,大多地方政府仅仅公布最基本的四本预算表格,并不包含省级政府对各地级市划拨的转移支付数据。因此,在2009—2013年间,我们没有市级转移支付的对应数据,而本文中搜集到的转移支付数据在2009年之后从2014年开始才逐渐地得到观测值。具体地说,2014年我们搜集到了河北、辽宁两省对省内各市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的数据,2015年则有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江苏、福建、江西、山东、湖南、广东(仅一般性转移支付)、广西、四川、贵州、陕西和甘肃的公开数据,2016年在2015年的基础上进一步获取了安徽、河南和云南(仅专项转移支付)的数据,2017年则又增添了吉林、浙江(仅专项转移支付)和宁夏的数据,2018年与2017年保持一致。

② 在这种计算方式下,收入分权和支出分权的取值可能会大于1,因为它实质上反映了某市财政收支相对于该省平均水平的大小。有的文献(贾俊雪和应世为,2016)在分母中又额外加上人均地级市财政收入和人均中央财政收入,然而笔者认为人均省份财政收入同人均地级市财政收入两者有重合之处,直接相加并无理论上的合理性。而且,在回归方程中,我们重点关注变量的系数,变量本身的取值范围并不重要,且这两种测度的方式也是高度正相关的。

③ 根据“六省一市养全国”的说法,六省一市为江苏、浙江、广东、福建、北京、上海和深圳,本文样本中不含北京和上海等直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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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scal Decentralization, Local Government′s Taxation Efforts and the Actual Tax

Burden of Enterprise Income Tax

DENG Xiao-lan,JIN Bo-han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Finance, Xi′an Jiaotong University, Xi′an 710061,China)

Abstract:Tax burden is an important factor affecting the vitality of enterprises. Fiscal decentralization affects the actual tax burden of enterprises through local taxation efforts.This paper puts the decentralization of revenue and expenditure, financial pressure and transfer payment into the same framework,and adopts the panel data of prefecture level cities from 2005 to 2018, to analyze the impact of fiscal decentralization on corporate tax burden by using differential GMM model and panel VAR model.The research finds that: income decentralization measured by income tax sharing will increase the enterprise income tax burden, transfer payment will reduce the corporate income tax burden, and the fiscal pressure caused by the mismatch between expenditure decentralization and income and expenditure decentralization has no significant impact.At the same time, the impact of revenue decentralization is more significant in areas with greater financial pressure and weaker local government competition. The unbalanced panel data of listed companies on the New OTC Market from 2012 to 2017 supplement and confirm the above conclusion.Therefore, to investigate the impact of fiscal decentralization system on the actual tax burden of enterprise income tax from the total amount and enterprise level is convenient to understand the source of China′s enterprise differential tax rate, and provides policy enlightenment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tax reduction and fee reduction and the protection of fiscal revenue.

Key words: fiscal decentralization; financial pressure; local government competition; taxation efforts; actual tax burden of enterprise income tax

(責任编辑:郑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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