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相对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治理困境与法治出路
2021-08-16于晓扬
中国经济报告 2021年3期
于晓扬
提 要:混合所有制企业是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载体,其中国有相对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能够在确保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前提下,最大限度调动民营资本的积极性,对于推动国资国企改革和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有着重要意义。然而在实践中,由于国有相对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法律定位有待明晰、股权结构相对均衡,两类股东价值偏好存在差异等原因,可能面临一系列治理困境,制约其作用发挥,甚至影响混改意愿。这些困境归根到底是制度性问题,可以从法治角度通过宏观层面完善国资监管立法、中观层面发挥章程“宪法作用”、微观层面建立规章制度体系等路径寻求解决。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以中央文件的形式明确:“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①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2015年9月23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国发〔2015〕54号),旨在“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此后,混合所有制经济快速发展,一方面国有企业混改取得显著成效②,另一方面民营企业也在积极引入国有资本。
混合所有制企业是发展混合所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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