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穿戴那些事儿
2021-08-16袁灿兴
同舟共进 2021年6期
袁灿兴
【民间穿戴,率性而为】
服装是身体的延展,爱美是人的本能,人们习惯用衣裳营造出赏心悦目的效果。明朝的开国皇帝朱元璋曾总结元代灭亡的经验,认为元代风气过于奢靡,僭越礼法,一般民众衣食起居与公卿无异,奴仆“往往肆侈于乡曲”,导致“贵贱无等,僭礼败度”。
洪武元年(1368年)二月,朱元璋下诏“复衣冠如唐制”,详细规定了皇帝、太子、大臣的服装,此后不断颁布涉及服饰的各项规定。不但官员们的朝服、常服有着繁琐规定,就是引车卖浆的平民们的服饰,朱元璋也亲自过问,参与设计,再三修改。
洪武三年(1370年),朱元璋下令,庶民不论男女,其衣服不得用金绣、锦绣之类,鞋子不得裁制花样,不准用金线装饰,佩戴的首饰只准用银,不许用金玉、朱翠等。洪武六年(1373年),又下令庶民巾环不准用金玉、玛瑙、琥珀之类。平民的帽子不准用顶,帽珠只许用水晶、香木,甚至规定庶民不准穿靴子。可北方冬季寒冷,总不能让平民穿着单薄的鞋子外出,迫不得已之下,朝廷只好做出变通,徐州以北的地区可以穿靴,以御寒冬。
但严苛的服饰规则,遇上复杂的社会生态,和众生追求新、奇、美的心理,终究是要冰雪消融的。
早在洪武三年,民间就罔顾禁令,衣服采用黄色,在服饰上绣上古代帝王、圣贤人物及各类龙凤、麒麟图像。教坊司的妇女已被打入乐籍,身属贱民,更无忌惮,穿绸缎衣服,佩金银首饰,街市往来,坐轿乘马,屡禁不止。卫道士们痛心疾首地斥责:“轻薄子弟,厌常斗奇,巾袭晋唐,衣杂红、紫,竞相慕好,汰奢无己,实为服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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