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夏季高温津贴必须注意的十大事项
2021-08-15赵竺安
上海工运 2021年7期
◎赵竺安

赤日炎炎似火烧,在这溽暑季节,职工群众最为关心的,就是夏季高温津贴。然而,伴随着夏季高温津贴的发放,又引发了一系列职工“夏之权益”之争。本刊特邀上海人桥法律服务调解中心主任、徐汇区人才协会会长、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兼职仲裁员曾云鹏就职工反映的与夏季高温津贴密切相关的十大事项予以解答。
注意事项一 清凉饮料必须有
在工地工作的马先生问:前不久,我们工地老板宣布,共计四个月,每个月发放300 元的夏季高温津贴。但同时,老板也发话了,拿了钱,清凉饮料就不再供应,想吃想喝自己去买。老板这样做对吗?
曾云鹏:老板这样做是不对的。夏季发放高温费是硬性规定,也是对露天作业或不能将室温降至33℃以下的职工的夏季艰辛劳动的补贴。但即便有了这份津贴,清凉饮料等也要正常供应。因为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由此可见,有露天作业或室内温度无法降至33℃以下(不含33℃)的用人单位,不仅要发高温费,还要备妥盐汽水、绿豆汤等清凉饮料和风油精等药品。
注意事项二 防暑降温休息场所不能少
物流驾驶员小刘问:我平时工作量比较大,经常需要加班加点工作,夏季又是物流的高峰季节,一个上午工作下来,汗流浃背,很想利用中午休息时间躺一下,单位却说,高温费发了,清凉饮料、个人防护用品样样俱全,企业已经尽心尽责尽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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