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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律之盾护卫长江碧水东流

2021-08-14贺震

群众 2021年5期
关键词:生态

贺震

长江保护,法治先行。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为长江“立规矩”。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就是为长江流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立“规矩”。长江保护法的出台和实施,揭开了母亲河保护的新篇章。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江苏作为沿江省份,必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大保护的重要论述,切实把法律规定落到实处,以法律之盾护卫长江碧水东流。

立法“共抓大保护”

共抓长江大保护,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部署和推动的大事。2016年、2018年和2020年,习近平总书记分别赴长江上游、中游和下游实地考察,三次召开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为长江把脉开方。他强调指出,“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

江苏地处长江下游,通江临海,河湖众多,水网密布,在长江生态保护与修复中居于非常重要的地位。长江江苏段全长433公里,涵养着江苏1/6的沿江生态。江苏是全国拥有长江岸线最长的省份,是长江的出海门户。全省80%的生活生产用水都直接或间接取自长江,占供水量60%的30个大型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建在长江上。江苏大多数城市濒临长江,形成了长江与城市的“江-城”关系,长江与河流的“江-河”关系,长江与湖泊的“江-湖”关系。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保护好长江母亲河,唱好优美雄壮的“长江之歌”,让“春江花月夜”的美景再现,江苏责无旁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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