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与认同:村规民约中的观念塑造
2021-08-13杜陈
六盘水师范学院学报 2021年3期
杜陈
(安徽大学社会与政治学院,安徽 合肥230601)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和我国基层民主自治的推进,村规民约的重要性愈加凸显,习近平总书记在基层视察时强调了加强村规民约建设的重要性[1]。2018年,由民政部牵头,多部门联合出台的指导意见则为村规民约的修订提供了依据[2]。随后,全国各地广泛展开了村规民约的制订和修改。乡村振兴离不开文化振兴,而文化振兴则有赖于村规民约的道德教化和规范约束。村规民约作为一种规则系统,“实际地规范着乡民们的日常生活”[3],并且是基层自治的重要载体[4]。本文将从实践、经验、规范三个层面把握村规民约的理论与实际,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构建分析村规民约的制度框架。
一、村规民约的实践、经验与规范
从制度变迁的视角来看,村规民约无疑存在着路径依赖。自宋朝《吕氏乡约》至今,村规民约已有千余年的实践历史。悠久的历史传统不仅奠定了当下村规民约的基本形态,也为村规民约助力乡村振兴提供了深厚的文化土壤。然而,特定的实践只有经过学者的总结和提炼才能够使其中的经验得以显现,并成为规范研究的基础。
(一 )传统与现代:村规民约的历史实践
村规民约深深扎根于其所处的社会基础。如果采取传统-现代的历史二分法将社会划分为传统社会和现代社会,那么,村规民约也可以相对应地划分为传统的和现代的两种模式。
在传统农耕社会,由于生产力的落后,人们自发地聚集和相互依赖,从而形成一个自然的生存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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