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司法:刑事裁判文书改革的局限与前瞻
2021-12-28王春丽王春芳
六盘水师范学院学报 2021年3期
王春丽王春芳
(1贵州大学法学院,贵州 贵阳550025;2六盘水师范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贵州 六盘水553001)
当下,人工智能在法律领域的应用与发展已经成为学界和实务界的热点问题。智慧检务、智慧法院的建设更将智慧司法的理念演绎到极致。“司法大数据”“人工智能”“智慧司法”已然成为具有时代标杆意义的热词,在法律界乃至社会各界广泛流行开来。以“人工智能+”为标志的法学各部门领域的论述和研讨亦可谓清芬蕴藉、不减酴醿。我国法律界对“司法人工智能”持有极高的期待,并随着一些软件如法律信息系统、法律咨询检索系统的司法便利而大大增强了法律人研发人工智能的决心和信心[1]119-125。然而,智慧司法究竟有多么智慧,智慧到何种程度?提供给人工智能系统学习之数据的客观性如何?司法人工智能之“智慧”与司法者之“智慧”究竟能否等量齐观?人工智能系统在司法场域应用的边界何在?其对法律文书的改革乃至裁判文书的形成又会产生怎样的影响与渗透?这一系列的问题迄今未在学界和实务界达成共识性认知。人工智能披裹着神奇的光环强势入驻法律甚或司法决策系统,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面对此情此景,讴歌者有之,批判者有之,担忧者亦有之。本文拟从智慧司法对司法决策的现实或潜在影响着笔探讨当下法律文书改革的新路径及其局限之所在。
一、问题的提出
2017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加快建设智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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