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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颁布

2021-08-11

云南教育·视界 2021年6期
关键词:学校教育学生

2021年6月1日,教育部部长陈宝生签发第50号教育部令,颁布《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关于“学校保护”的规定,系统整合、创新完善了学校未成年人保护制度,分一般保护、专项保护、管理要求和保护机制等章节,全面构建了学校保护制度体系,就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如学生欺凌、校园性侵害等建立完善了相应专门制度。《规定》创新和完善学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明确教育等部门的支持监督措施,补齐短板弱项,提出首问负责制、指定学生保护专兼职监察员等机制,为学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有力支撑。规定教育部门、学校及教职工不履行责任的具体处理办法,细化和完善法律责任,为下一步加强管理问责提供更为明确的依据。《规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以下为《规定》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落实学校保护职责,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对本校未成年人(以下统称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期间合法权益的保护,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依法办学、依法治校,履行学生权益保护法定职责,健全保护制度,完善保护机制。

第四条 学校学生保护工作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注重保护和教育相结合,适应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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