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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投入科技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监管探析

2021-08-10朱婉华

中国市场 2021年20期
关键词:财政投入经费监管

朱婉华

[摘 要]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科技创新是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的战略支撑,必须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发展战略,相继出台一系列的管理措施、办法,扶持政策、文件等。科技部门在财政投入科技项目经费分配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是经费的重要管理者,应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文章主要分析目前财政投入科技项目经费使用与监管存在的问题,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财政投入;科技;经费;监管

[DOI]10.13939/j.cnki.zgsc.2021.20.036

1 引言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科技是第一生产力。随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科技创新在促进国家经济发展方面的作用越来越显著。财政投入科技项目经费是科技经费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科技项目得以顺利实施的重要物质保障,各级政府越来越重视对科技项目的培育和扶持,投入的经费也随之增多。那么加强对经费使用与监管显得尤为重要。加强对经费的使用与监管,不仅能调动科技人员进行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和遏制贪污腐败现象发生,还能促进科技项目的顺利实施,提升经费的使用效益,从而推动创新型国家建设和“十四五”战略规划有效落地。

2 财政投入科技项目经费使用与监管存在的问题

2.1 政府层面

2.1.1 经费没有最大化运用

据了解,一方面,省财政部门每年通过预拨付方式把当年研究方向的经费提前拨付至各地市,但碍于科技项目立项环节多、研究申报滞后、缺乏合适的项目库资源等原因,往往出现因达不到申报要求而不能充分使用省级经费情况;另一方面,各地市财力有限,不能及时兑现新型研发机构、孵化育成载体建设、高新技术企业等科技创新扶持、奖补经费。

2.1.2 经费容易被截留

目前,大部分财政投入的经费都采取通过财政部门自上而下拨付的方式,基层财政部门将经费拨付给项目承担单位,经费拨付流程复杂、链条长、时间长,监控盲点多,直接影响经费支出效率和扶持政策实施效果,在欠发达地区甚至出现经费被截留情况,直接影响项目承担单位开展工作的积极性。

2.1.3 经费支出进度考核不严

当前,省财政部门每年提前把当年研究方向的经费拨付给各地市财政部门,地市财政部门年初也对当年的科技创新驱动经费进行了批复,但经费支出进度往往不达标。财政部门一般在年中和年末才追各部门支出进度,科技部门也没有提前规划科技项目申报指南,项目立项、评审时间长、流程多,造成经费难以加快支出进度,这归根到底是对经费支出进度考核不严造成。

2.1.4 经费管理公开性不够

当前财政投入经费公开公示制度尚未完善,经费公开透明度较差,监管力度也需进一步提高,造成有些科技项目承担单位与项目负责人不对称情况。在一些专业领域中,甚至出现走得多、跑得勤的单位获得有效信息更多,更容易获得经费支持情况。另外,经费分配过程的公开性也不够,存在着暗箱操作的可能性[1]。

2.2 承担单位层面

2.2.1 经费被扩大使用范围甚至被挪用

由于科技人员对经费使用相关的政策法规不熟悉、财务意识淡薄,财务人员只负责项目支出费用报账,容易出现经费被扩大使用范围甚至被挪用情况。主要体现为:经费列支时间早于科技项目合同约定的实施时间,设备购置费、差旅费等没有严格按照科技项目活动实际发生金额核算,列支与项目无关的费用,经费使用存在以拨代支等现象。

2.2.2 经费支出安排不合理

普遍科技项目承担单位存在着“重申报轻实施”情况,当取得经费支持后,有些承担单位没有严格按照科技项目合同约定的进度和阶段目标开展工作,往往在项目结束日期前“临急抱佛脚”,甚至在项目结束日期过后还处于项目实施阶段,导致经费支出进度和科技项目实施效果都达不到预期目标。有些承担单位相反,取得经费支持后,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经费预算安排,超范围超预算大量购置设备设施,导致后期经费紧张,难以完成合同约定的绩效目标。

2.2.3 经费预算编制与实际执行存在偏差

大部分科技项目承担单位立项工作是由科技人员负责,财务人员并没有参与其中。由于科技人员缺乏相应的财务知识,往往出现科技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分析不足、小项目大预算、经费预算编制不合理、资金分配考虑不全等情况,而财政投入科技项目经费一般是一次性到位,造成科技项目已经完成,但经费却未用完或超支花费情况。

3 加强财政投入科技项目经费使用与监管的措施

3.1 实行项目库管理,最大化运用经费

各级财政部门协同科技部门围绕同级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项目库管理要求,提前一年做好项目的研究论证、组织入库工作;上级科技部门根据项目储备和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办理项目新增、调整和退出;下级科技部门根据资金下达情况,从项目库储备中遴选确定项目。同时,建立滚动项目库,中长期规划管理机制,结合部门年度预算、三年中长期管理规划,切实提高经费预算约束力和风险防控能力,提升科技項目申报的前瞻性、合理性、连续性,确保经费使用最大化[2]。

3.2 优化资金拨付环节,从源头上杜绝经费被截留

深化“放管服”改革,大力推行国库集中支付方式,上级科技部门协助财政部门直接拨付经费给下级科技部门管辖的项目承担单位,减少经费转拨的中间环节,完善经费直达管理,必要时采取一个特殊的转移支付机制,确保经费拨付至项目承担单位。对于政府采购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在批准的额度和使用范围内,按照项目进度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将经费直接拨付至提供商品和服务的供应商账户,确保专款专用,提高经费的运行效率和调度调控能力,参与科技项目实施过程,对经费实行动态监管,确保经费安全有效运用,避免在转拨过程中被截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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