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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张锡勤先生对忠孝观念的阐释

2021-08-10隽文婷

学理论·下 2021年6期
关键词:父权君主

隽文婷

摘 要:张锡勤先生立足于中国传统伦理文化,认为在中国古代诸多的道德规范中,孝和忠是最重要的两个条目。在《中国传统道德举要》中,先生分别对孝和忠进行了梳理和论证,并在说明二者源流发展的过程中,指出中国古代社会普遍奉行忠孝统一,但忠孝之间总是不可避免地出现两难抉择的状况,如何解决这一困境,每个时期都有不同的方式。先生对于孝和忠以及二者之间关系的阐释,为中国传统伦理思想的研究和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关键词:张锡勤;孝;忠

中图分类号:B26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21)06-0044-03

先生指出,在中国传统伦理思想体系中,孝是人最基本的道德,是所有德性的开端;忠具有忠君、爱民、忠国等丰富内涵,对维护社会和谐的作用不可低估,忠孝二者之间存在着共通之处,在中国古代封建宗法社会结构下,将忠孝并列是一种必然选择。

一、最基本的德行:孝

(一)孝的起源

在中国古代伦理道德中,孝是最基础的规范。先生指出,孝的地位之所以这么高,与中国古代的社会结构是分不开的。

孝发端于血缘关系,是最原始也是最牢固的感情。据先生考证,孝产生于原始社会敬老的传统,起源于个体农耕经济的发展。在氏族社会时期,生产力还十分落后,老人意味着丰富的生产生活经验,一旦遭逢天灾人祸,老人们的经历可能就是保证氏族延续下去的关键。不过,赡养老人更多是出于生存的需要,还仅仅是孝的萌芽。随着生产力的发展,氏族部落逐渐分化为一个个由夫妻主导的个体农耕家庭,生活上基本自给自足,这使得家庭成员之间的关联不断加深。父母与子女之间,不再只是血缘关系,而是相互扶持、相互依存的关系,子女在年幼时需要父母的照料,同样也应该赡养自己年老的双亲。孝观念也就由此慢慢产生。

《吕氏春秋》有言:“《商书》曰:刑三百,罪莫重于不孝。”(《孝行览》)至少在商朝,孝就已经存在了。但先生认为,商朝只存在孝的观念,而孝成为一种成熟的道德规范,其实是在西周时期。西周时期的孝主要有三方面的内容:一是对生身父母的孝,这是最基本的孝;二是对祖先的孝;三是对大宗、宗族的孝。其中,后两个更为重要,因为巩固宗法制度才是周人倡孝的最终目的。在周朝,孝不仅仅是一个道德规定,更是一个人政治地位的象征。

(二)孝的内涵

孝成形于周朝,但在百家争鸣中才形成完备的思想内容。先秦百家对于孝都表达过自己独到的见解。不过,道家和墨家并不重视孝,法家甚至公开抨击当时盛行的“孝道”。只有儒家重孝,并对“孝道”进行了系统的论证。所以,先生以先秦儒家的理论为基础,对孝的内涵进行阐释。

先生指出,在儒家看来,孝主要有以下几个要求:一,能养;二,善养;三,敬养;四,对父母真诚的爱。父母是我们生命的创造者、引领者、养育者,换言之,我们的一切都来自父母,所以父母的养育之恩无以为报,为父母养老送终是子女义不容辞的责任,这也是人之为人最基本的道德准则。因此,子女尽孝最首要的,便是尽力满足父母的物质生活,使其安享晚年。孟子列举了五种不孝的行径,其中前三项是“惰其四支”“博弈好饮酒”和“好财货,私妻子”。由此可知,不事生產、不务正业、贪财偏私都是无法很好赡养父母的表现。而且子女尽孝不仅要“能养”,还要“善养”,在尽力保证父母饮食起居的同时还要使父母时刻感到身心愉悦,也就是“养则致其乐”。

除了“能养”和“善养”,子女尽孝还应该“敬养”。孔子说过:“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有能养,不敬,何以别乎?”(《论语·为政》)孔子并不认同当时孝即“能养”的共识,认为那样与饲养家畜没有任何区别。子女对父母,不仅要“能养”“善养”,更要“敬养”,这才是人类特有的孝道。如何才算“敬养”?儒家认为,一切以礼为准则,子女按照礼的要求对待自己的父母就是“敬养”了,“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论语·为政》)先生特别赞同儒家的这个创举,引敬入孝,完善并提升了孝的内涵,使孝从一种原初的义务上升为道德准则,“从‘孝养到‘孝敬,这是中国古代孝德观念的一个巨大进步。”[1]90当然,孝的核心是子女对父母真挚深沉的爱,“悦亲有道,反身不诚,不悦于亲矣。”(《孟子·离娄上》)若要培养一个人的孝德,必须从培育他对父母的爱开始。

值得注意的是,在中国古代农耕经济为主导的条件下,以父权为核心、以宗族为根本的孝,其内容是很复杂的,它既有原初的血缘温情,又有强权之下的严酷。而随着封建专制的不断增强,传统孝德的局限性也随之不断加深。

(三)封建制度下的孝

孝发端于古代宗法社会,它“既是人类亲子关系的表现,又打上了父家长制的深深印记。”[1]93在封建社会,子女地位不断降低的同时,父权的地位不断提升并逐渐走向极端化。

儒家重孝,但也在尽力维持父子关系的平衡,齐景公与孔子讨论政事,孔子答道:“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论语·颜渊》)简而言之,就是每个人有每个人该有的样子,父亲要有父亲的样子,子女要有子女的样子,这样才是合乎礼的。到了战国末期,出现了“泛孝主义”。所谓“泛孝”,就是用孝来统一一切德行。“泛孝主义”之所以盛行,是因为仅仅依靠孝已经不足以维持社会的运行,同时统治者要协调战国以来的父权与君权的矛盾,其目的是引忠入孝,使忠孝统一。自汉以来,随着“三纲”的提出,子对父的从属关系就此确定下来。到了宋明时期,极端化的孝越发普遍,统治者也热衷于弘扬这种以“顺”为基础的孝道,在统治者看来,导民向孝有助于培育民众的顺德,因为“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论语·学而》)先生指出,孝的父权化所导致的是孝的变异,衍生出许多愚孝行为,比如为父母终身守墓、割股疗亲,而统治者对其不予禁止反倒多有旌表,更是助长了愚孝的风气。

二、“德之正也”:忠

(一)忠的内涵

相对于孝来说,忠的内涵和对象要更丰富一些。先生将忠的基本要求总结为“真心诚意、尽心竭力地对待他人,对待事业”[1]100,这也是忠最原初的内容。

先生认为,忠的基础和核心是“诚”。董仲舒说:“心止于一中者谓之忠,持二中者谓之患。”(《春秋繁露·天道无二》)朱熹也说过:“忠,只是实心,直是真实不伪。”(《朱子语类》卷十六)在先哲们看来,全心全意、以诚处世、专心不二,这就是忠。最原始的忠并没有局限于“忠君”,它更是一种每个社会成员都应遵守的道德规范。

不过,在先生看来,光是“尽心”“尽己”不一定是忠,作为一种美德,自然还会有别的方面的要求。一方面,忠是为公而不是为私,“忠者,中也,至公无私。”(《忠经·天地神明章》)如果出于求取私利而为人谋划,那只能说明这种行为不够真心,不能算是忠;另一方面,忠的出发点必须是积极的,其目的是为了扬善抑恶。这一点最为重要。不难理解,尽心竭力为一个人思量、筹谋,自然是要“成人之美”,“人以事相谋,须是子细量度,善则令做,不善则勿令做,方是尽己。若胡乱应去,便是不忠。”(《朱子语类》卷二十一)因此,忠是一个十分丰满的德性,自有一套实行原则。

忠的政治性含义发端于公私关系,“公”是中国传统社会重要的道德概念,体现了中国文化自古以来的政治理性。政治性方面的忠,是君主和臣民都要遵守的。作为君主,要忠于他的国家和百姓;作为臣民,首先,他与君主一样,要忠于国家利益和万民福祉;其次,他要忠于职守,尽心竭力地完成每一项公务;最后,他要对君主尽忠,而且与孝一样,必须是真心实意的,否则便不足以侍奉君主。值得注意的是,“忠君”在春秋时期还未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同,直至战国时期才流传开来,并在秦汉时期才正式确立。

(二)忠的历史沿革

按照“三统三正”说,忠在夏朝就已经得到了推崇,但这种说法很难不让人联想到西汉以来巩固大一统政权的政治目的,因此“夏源说”的可信度有待商榷。根据传世的金文和《诗经》《尚书》等文献,在《尚书》,“忠”出现了七次,但这七处出自《古文尚书》,文献本身真实性就存在争议,除此之外,“忠”字并无一见。不过到了春秋时期,忠已经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流传开了,《国语》《左传》《论语》等均有大量论述,光《论语》就有18处,因此学界普遍認同忠产生于春秋时期。

春秋时期的忠,无论是对象还是内容,都还很宽泛。先生指出,这时的忠,包含君主但并不特指君主,它还是一种相互的道德,并非后世臣民片面的义务。然而,据先生考证,春秋时期的《论语》还对忠有所区分,但战国时期的《荀子》《韩非子》等文献开始大篇幅地出现忠君的内容,忠在战国开始演变为臣对君单方面的道德要求。到了汉朝,出于政治原因,需要提升君主的地位,忠的重要性也随之增强。有意思的是,忠孝二者的绝对化都是从汉朝开始的,自此忠孝并列为中国传统文化里两大重要道德准则,前者维护的是绝对的君权,后者维护的是绝对的父权。

忠君之忠,与忠的原初内容,其实并没有区别,只不过这个对象只能是君主。先生将“待君之忠”总结为三个方面:第一,臣子应该“事君不二”;第二,臣事君必须尽己所能,关键时刻甚至要奉献自己的生命;第三,臣对君的忠诚以利君、利民、利国为目的,也就是“以道侍君”。但自汉朝以来,忠的其他概念与“忠君”逐渐混为一谈,任何忠的行为都只能服务于君主,这种片面地强调,在封建时期无疑会导致忠的极端化。

(三)封建制度下的忠

战国以来,忠开始逐渐地绝对化,变成臣民单方面的义务和守则。这样片面的忠德自有它的形成过程。

春秋时期的“忠君”还比较宽容。孔子强调君臣关系应该是相互的、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是平等的,“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论语·八佾》)臣属尽忠应该建立在君主以礼相待的基础上。先生认为,这是由当时特殊的时代背景决定的。当时的社会礼崩乐坏,诸侯之间战争不断,君臣之间的关系并不稳固,士阶层的独立性还很强,而且,原始儒家还有民贵君轻的思想传统,孟子甚至论证了臣民讨伐暴君的合理性:“贼仁者谓之贼,贼义者谓之残,残贼之人谓之一夫。闻诛一夫纣矣,未闻弑君也。”(《孟子·梁惠王下》)这种趋势一直延续到战国的终结。这些都可以表明,“忠君”思想还并没有成为社会的共识。然而到了战国中后期,旧的社会结构走向没落,各诸侯国都争相招揽人才意图扩充实力,宗法血缘已经无法维系社会的运转,“忠君”就成为了必不可少的补充。为了迎合这种需要,法家开始鼓吹“君尊臣卑”,提倡君主集权,要求臣对君无条件地忠顺,这种绝对的君臣观被秦全盘吸收,忠由此走向极端化。

汉承秦制,保留了秦的君权至上的思想,并把它定为“三纲”之首。历代汉儒都对此著书立说,论证“忠臣不事二主”是天经地义。到了宋明,忠德发展到了顶峰。先生认为,理学对维护君权的作用不可低估。一方面,理学家们“修正”了原始儒家中一些不利于君的观点,有人将孟子的“民贵君轻”说解释为这是君对自身的要求,臣却不能用它来要求君主;另一方面,它使忠作为一种道德渗透到社会的每个阶层,平民也要无条件地忠于君主。

三、孝和忠的关系

中国封建社会历来重视忠孝,并将二者并列为最重要的道德规范,二者之间存在共通性的同时也存在冲突性。

(一)孝和忠的联系:忠孝统一

先生提出,在中国古代,忠孝并重,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二者存在共同之处,这种共同之处根源于君权和父权之间的相似性。

君权和父权古已有之,二者在很久以前是并生的。三代时期,宗法血缘还可以维系政权运转,统治者往往“兼任”大族长,这种政权被称为“家国同构”。正因如此,在中国古代,“君父无异”“家国一体”是有历史传统的,向君主尽忠也就是向“君父”尽孝。

先生认为,君权以父权为基础,那么孝就是忠的基础。孔子有言:“孝慈则忠”(《论语·为政》),就是说,像孝敬父母那样去侍奉君主就是忠。孝之所以能产生忠,是因为孝本身就是一种顺德,一个人如果是孝的,那他自然就会对君主尽忠,这也是中国古代社会的普遍共识。

(二)孝和忠的矛盾:“难以两全”

先生在论述忠孝关系的时候,将重点放在了忠孝难以两全的矛盾上。先生指出,忠孝的矛盾是因为对象不一样,孝针对的是父权,忠针对的是君权,二者难免会产生冲突。

在中国古代,君权以父权为基础,父权也需要君权的支持。然而,父权与君权的冲突也从未间断。先生认为,君权与父权的矛盾,集中体现在宗族和政权之间的矛盾上。封建时期的宗族有效地保证了封建政权最基础的行政结构的稳定。但先生指出,当宗族势力不受限制,轻则破坏治安,重则威胁君权,所以,历代君主一方面利用宗族来维护统治,另一方面又控制宗族的发展。而且,君权以“公”的形象示人,即“朕即国家”,这与偏私于亲族的孝产生矛盾是无法避免的。至于如何处理忠孝之间的冲突,每个时代自有其解决的办法。

(三)忠孝矛盾的调和

在忠孝无法兼顾的时候,究竟该如何选择?就其基本倾向而言,在春秋和战国早期,主要偏向于孝,孝先忠后;从战国中期直到近代,基本上都是以忠为主,且忠孝并举。当然,这两种说法都不是绝对的,但主要的偏重还是很明显的。

在春秋时期和战国初期,统治阶级尚未彻底打破宗法血缘的约束,忠还并未偏向于忠君,孝是社会主流的道德规范,“事,孰为大?事亲为大。”(《孟子·离娄上》)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中,人们处理忠孝关系时,一般都会选择孝,“为父绝君,不为君绝父。”(《郭店楚简·六德篇》)

但到了戰国中后期,社会开始偏重于忠。先生认为,一方面是因为在这时社会结构发生巨变,大一统思想开始初现端倪;另一方面也是因为泛孝论中的忠试图将忠孝合一来抬高忠的地位。最先引忠入孝并进行系统论证的是曾子,曾子继承并发扬了孔子“孝慈则忠”的理论,提出“事君不忠非孝也,莅官不敬非孝也”(《大戴礼记·曾子大孝》),将孝悌之道与“忠君”之德结合起来。随着后世的推演,“移孝作忠”在实际情况下,忠势必居于首位。到了汉朝,忠已经逐步取得优先性的地位,当忠孝不能两全时,多数人开始以忠为先。唐宋以来,对忠更加偏向,武则天作《臣轨》明文规定臣子应该先君后亲,《忠经》甚至将忠定为孝之根本。宋朝以后,由于理学的发展,忠的地位更加突出,民间也逐渐流行“君恩重于养恩”的观念,忠君必定先于孝父。

不过先生提出,简单认为自汉以来“先忠后孝”也不完全正确。魏晋南北朝时期政权长期被门阀士族掌控,与君主相比,这时的人们更偏向于宗族。而且,即使在宋代,也有人怀疑以忠为先的合理性,程颐就认为忠不应该以牺牲孝为代价,当忠孝发生冲突的时候,很多时候不是不能两相兼顾。封建政府也试图实现忠孝并重,比如按照古礼,父母去世官员需要丁忧,这无疑会影响到一些关键职位的人员变动,这时君主可以选择“夺情”,或是任内服丧,或是缩短丧期,这固然是让孝服从于忠,但也是对忠孝矛盾的一种调和。

四、结语

先生以其深厚伦理思想功底,立足于历史的逻辑,结合当下,对忠孝进行了系统的阐释,留给我们许多启示。立足现代视域,我们应该如何评价忠孝?事实上,以忠孝为代表的中国传统伦理进入近代以后,受到全方位多角度的批判。这种批判有过激的地方,但也使我们看到了以忠孝为代表的中国传统伦理的一些负面效应,其中最根本的是以宗法制度为基础、“愚忠”“愚孝”为典型表现的不平等性,它对塑造古人的奴性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然而,忠孝在今天显然不能完全抛弃。在当下,忠于朋友、忠于事业、忠于国家之忠还是需要大力弘扬的。孝发源于人类的真情实感,曾经带给父母和长辈许多温馨,只要有家庭存在,它就不会消失。在剔除传统孝道不平等的基础之后,我们完全可以理直气壮地弘扬“父慈子孝”的美德,让家庭更温暖,让社会更和谐。

参考文献:

[1]张锡勤.中国传统道德举要[M].哈尔滨:黑龙江大学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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