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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倡议下中医药贸易在东盟现状分析及发展策略思考

2021-08-09刘娇秦子楠刘国秀史楠楠王燕平闫赋琴翟华强王永炎

世界中医药 2021年11期
关键词:东盟中医药发展策略

刘娇 秦子楠 刘国秀 史楠楠 王燕平 闫赋琴 翟华强 王永炎

摘要 “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给我国中医药对外贸易合作带来发展机遇。以“东盟”“东南亚”“中医药”“中药贸易”等为主题词,检索CNKI、MEDLINE、万方等数据库和相关研究报告,分析近10年来我国与东盟各国中医药贸易的市场发展与需求情况,结合“一带一路”的政策背景,梳理东盟各国现行的中医药政策,提出进一步推动与东盟中医药贸易的发展策略。

关键词 一带一路;东盟;中医药;贸易;现状分析;发展策略

Abstract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Belt and Road Initiative has brought development opportunities to China′s foreign trade cooperation in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TCM).By searching databases such as CNKI,MEDLINE,WanFang,and related research reports on the subject terms of “ASEAN”,“Southeast Asia”,“TCM”,“TCM Trade”,etc,we analyzes the development and demand of the TCM trade market between China and ASEAN in the past decade,combining the policy background of the Belt and Road Initiative,and combing the current TCM policies of ASEAN countries.Then we proposes strategies to further promote the trade of TCM with ASEAN.

Keywords Belt and Road; ASEAN;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Trade; Situation analysis; Development strategy

中圖分类号:R2-03文献标识码:Adoi:10.3969/j.issn.1673-7202.2021.11.026

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关于构建“一带一路”合作经济带的工作倡议[1],自工作实施以来,中国已经与100多个国家进行了贸易合作。东盟与中国地理位置相近,文化背景相似,是中国第三大贸易伙伴[2],也是“一带一路”倡议实施的重点。我国与东南亚国家的医药贸易始于秦汉时期,2010年我国与东盟自由贸易区协议正式实施之后,多数东南亚国家对中国实行零关税政策,使我国与东盟的医药进出口变得更加便利[3-4]。然而,由于东盟各国经济水平、医疗条件、政策环境等不同,我国与东盟各国的中药贸易市场发展现状也不同。我们通过梳理我国与东盟各国中药贸易市场的发展现状及相关政策,结合“一带一路”倡议背景,旨在提出推动我国与东盟各国中药贸易往来的发展策略。

1 我国与东盟的中药贸易市场概况

2019年我国中药产品贸易总额为61.74亿美元,出口额达40.19亿美元,均呈现增长趋势。2018—2019年,我国主要出口中药产品包括中药提取物、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及保健品,中药提取物占比最高,其次为中药材与中药饮片[5-6]。见图1。

随着“一带一路”政策的落实,我国在东盟国家的中药市场逐渐扩大。2017年,我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东盟国家的中药材出口量同比上升51.43%和80.33%;中药材出口金额占出口总金额的25.89%和18.35%,同比上升38.35%和54.4%。我国对越南的中药材出口量达到1.39万吨,同比增长261.15%;出口额占我国出口东盟的54%[7]。越南、新加坡、泰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和菲律宾是中国医药出口东盟较多的6个国家,占出口总额的96.72%[8]。

2 东盟各国中医药政策与形势

根据2015年我国与东盟各国的中药贸易额大小排序,我们将东盟各国分为市场需求较大国家与市场需求较小国家。

2.1 中医药市场需求较大国家

2.1.1 新加坡 新加坡经济发达,人均GDP居东盟之首,地理位置优越,我国出口新加坡的中药产品以中药材为主。新加坡多华人聚集,约88%的国民使用中医药。1876年,新加坡华侨相继建立了同济医院、普救善堂等中医医院,2000年颁布了《中医注册法令》,确立了中医师的合法地位。目前,新加坡已拥有几十家中医医疗机构及上千家中药店,中医医疗服务已纳入医疗保险范围[9-10]。2008年签订《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之后,新加坡对华关税政策优惠、限制品种较少,双方检疫标准与评价更加完善。新加坡卫生科学局已发布中成药生产GMP,重点监管中成药的安全与质量,但对于药品的有效性未做明确要求,药品注册主要依据《药品法》,对中成药的进口采取注册登记制度,不得进口和销售未经注册的中成药,在进口中药之前,所有进口商、批发商等均需取得进口许可证[11-12]。含有西药成分、毒素成分及重金属含量过高的中药均被禁用[13]。对中药的管理标准以西药标准为主,使部分中药被拒之门外。

2.1.2 泰国 泰国靠近赤道,气候炎热,当地人喜冷饮、甜食,容易患伤寒、肠胃病、糖尿病等。2000年,泰国确立了中医合法地位,是国外最早实现中医合法化的国家。目前,泰国已有近千名中医师取得行医执照。在曼谷、清迈等城市,有许多中医诊所和药店。但中医在泰国仅作为传统医学的一部分,没有独立的中医院,药店以西药店为主体。泰国对于所有食品、药品的进口,需经过专业的检测,有泰文的商品标签及认证要求,经当地食品药品管理局批准方可进口。泰国的药品质量准入标准通常以泰国、美国、英国和国际药典为准,中药产品的注册登记十分严格。对于中药的进口与销售,需要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进口许可证、销售许可证,成方药不得含有西药成分,任何含有防腐剂、砷、硼、汞、轻粉、红粉、硫磺、朱砂、巴豆、马钱子等成分的药品一律不许注册[14]。泰国传统医学对中药的认识与中医不同,对中成药进口限制较多,功效主治含有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血管栓塞、肾病、急性传染病等的中成药被禁用。近年来,泰国政府鼓励与中国的中医药合作,2017年在泰国曼谷举行第十四届世界中医药大会暨“一带一路”中医药文化周。在中医药人才的培养方面,与中国中医药高校建立联培制度,同时建立中医孔子学院来促进中医药的传播[15-16]。

2.1.3 越南 越南使用中医药的历史悠久,坚持走中医与西医相结合的道路,2004年颁布了传统医学法律,已将中医药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17-18]。在药品监管方面,允许国外医药企业在境内设立办事处,允许进口药品,但禁止在国内分销。由于越南政府的干涉,中越贸易具有不稳定性。近年来,为了推进越南经济发展,越南对中国实施税收优惠制度,实行自动化通关程序,为中越贸易提供了便利,但中药质量混乱的问题成为制约中药贸易的一大因素。

2.1.4 印度尼西亚 印度尼西亚属于人口大国,药用植物资源丰富。唐代大量华侨移居印度尼西亚,在当地成立了传统医学,中医药得以传播,如今雅加达等地区随处可见北京同仁堂分店等中医药店,片仔癀、六神丸、正骨水等中药产品一度热销。20世纪60—80年代,中医药在印度尼西亚的发展受到中印外交关系的影响,中印恢复外交关系之后,中医药才逐渐受到重视。2009年,印度尼西亚确立了中医药的合法地位,2011年成立了传统医学司对传统医学进行管理,并制订、修订了《传统药物和标准化草药的注册程序》,具备医药产品上市监管体系,已注册上千种传统药物。中药销售在印度尼西亚由各大药厂分级代理,经政府授予销售许可证,食品与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安检,原产国出具授权书,完成注册,方可上市,注册时长80~300个工作日不等[19]。

2.1.5 马来西亚 马来西亚地处热带,药用植物资源丰富,有近1/3的华人,70%以上的伊斯兰教信仰者。1796年,当地华侨创办了第一家中药材店“仁爱堂”,1924年成立中医药研究所,由于缺乏法律的保护与管理,中医药在当地的社会地位并不高。马来西亚对华进口的商品限制较少,推行贸易自由化管理,中药材及中成药市场较大,大多数来自转口贸易,比如香港是最大的转口贸易基地[20]。中国的中成药商标未取得国际公认,不受法律保护,包装和印刷工艺粗糙、容易仿制,存在很大的质量混乱问题。马来西亚在对外贸易上,要求所有的进口商、批发商、生产商均要取得许可证,对所有的药品进行登记注册。部分中药产品还可以根据产品配方注册为普通食品进行销售。1983年之后马来西亚陆续出台了许多食品法规,FDI委员会负责对食品与药品进行分类,分类不同,注册流程及难易程度也不同[21-22]。這种分类方法虽然有利于部分中药产品作为食品进行注册,但是没有遵循中医理论,对中医药认识不足,使部分常用中药被禁用。近年来,马来西亚政府开始重视中医药的发展,中医药贸易服务逐渐走向制度化和规范化。见表1。

2.2 中医药市场需求较小国家

2.2.1 菲律宾 菲律宾使用中医药历史悠久,1789年创立第一所中医医院中华崇仁医院,1997年确立了传统医学的法律地位,中医作为传统医学的一部分也取得部分的法律地位,菲律宾法律上不允许中医挂牌行医,但官方对中医并不排斥,当地一些民众尤其是华人华侨十分信任中医药,但中医药仍难以进入主流消费市场[24-25]。主要原因是:中药缺乏被国际认可的检测标准,没有统一的产品检验结果和临床疗效记录等,当地医药管理人员及医生主要接受西医教育,倾向于使用西药,缺乏正规的中医教育和专门的中医药管理部门;且当地经济较为落后,缺乏推广中医药的资金,大多数中药因未注册而被限制使用。

2.2.2 柬埔寨 柬埔寨于1964年实施《传统疗法和传统药典组织法》,确认了传统医药的疗效,但中药质量混乱及缺乏对外交流,导致中医药受到西医的排斥。近年来,中柬不断加强合作。2012年4月,中国与柬埔寨签署了《中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柬埔寨王国卫生部关于传统医学领域的合租谅解备忘录》,柬埔寨卫生部管理局与广州中医药大学在传统医学领域签署合作协议[26]。2018年,江苏泰州向柬埔寨提供了多项中医诊疗服务,备受当地民众的欢迎[27]。

2.2.3 老挝 老挝有2 500多年的传统医药历史,但接受过中医药高等教育及行医的人员极少,加上经济落后,缺乏国际交流,中医药受政策影响而不稳定,直到2016年才确立了传统医药的地位。老挝对于中药材及中成药的进口管理较为严格,实行严格的纳税政策,未经注册的药材不得上市及配方入药。药品准入审批进度较为缓慢,加大了中药企业的投资风险。2015年6月,云南中医学院在老挝万象建立了老挝首个中医教育培训中心,组织专家开展义诊工作及中药研究项目,旨在进一步促进两国的中医药交流[28]。

2.2.4 缅甸 缅甸与中国接壤,自然资源丰富,虽然颁布了《缅甸传统药品法》,提倡使用传统医药治疗疾病,但尚未明确中医药的医疗地位。1948年缅甸独立之后,当地中医很少对外交流,政府疏于管理,导致中医发展缓慢。近年来缅甸的中药进口政策逐渐放开,对部分商品实行零关税政策,与中国的中医药合作增多。2016年9月成立的澜沧江-湄公河传统医药学院,成为我国与泰国、缅甸等国家在传统医药方面研究与交流的平台,促进了传统医药人才的培养[29]。2018年6月,我国公布了包括中国-缅甸中医中心在内的57个中医药国际合作专项[30]。

2.2.5 文莱 文莱经济发达,当地居民对中医药的认可度较高,2009年成立的同仁堂文莱店为当地提供的中医、针灸、煎药等多项服务,深受百姓欢迎。但人口密度低,人才稀缺,中医药市场较小。

综上所述,中药市场较大的新加坡、泰国、越南、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等国家,中医药基本实现合法化,中药产品进口实行注册登记制度,中药质量大多参考西药的标准,进口政策较为清晰。中药市场较小的菲律宾、柬埔寨、老挝、缅甸、文莱等国家,虽然也采取注册登记制度,但是参考标准较为模糊,中药市场受当地经济、医疗卫生水平、政府决策的影响较大。因此,针对不同的国家,需要采取不同的发展策略。

3 我国出口东盟的主要中药产品

3.1 中药材、中药饮片及中药提取物 中药材、中药饮片与中药提取物占我国出口东盟的中药产品总额的80%以上。越南、马来西亚、新加坡和泰国属于我国中药材及饮片出口大国。我国出口东盟的中药材主要有菊花、人参、黄芪、肉桂、枸杞子、白术等,菊花属于我国出口东盟的第一大产品,主要由我国的浙江、广西和安徽省出口至新加坡、越南、泰国和马来西亚;人参和党参的出口量增长较快,主要出口至新加坡和马来西亚;肉桂和枸杞子主要出口越南[6,31]。此外,中药化妆品及中药饮料具有很好的市场前景,我国每年向新加坡、越南、马来西亚出口大量的桉叶油、肌醇等提取物。

3.2 中成药 东盟多数国家处于亚热带地区,气候湿热,百姓喜冷饮、吹空调,容易患上风湿热痛、跌打损伤、发热等疾病,对于清热解毒类的中成药需求量较大[32]。我国出口量较大的片仔癀、清凉油、云南白药和安宫牛黄丸等中成药在泰国、印度尼西亚等东南亚国家具有很好的销售市场。有学者基于地理人口、经济、中成药贸易、医疗卫生4个指标进行统计分析,把我国对东盟的中成药市场分为4类,即经济发达的成熟市场新加坡,经济与医疗卫生条件处于中等的新兴市场印度尼西亚,有待开发的潜力市场马来西亚、泰国、越南、柬埔寨、菲律宾,以及人口密度低的次级市场文莱、老挝和缅甸[33]。

3.3 中药保健品 我国出口东盟的保健品虽然占比不高,但发展趋势良好。随着东盟各国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养生观念增强,对于提高免疫、延缓衰老、改善视力等保健品需求不断增加,加上中药保健品在东盟的贸易准入门槛低于药品,东盟已成为我国保健品出口的第二大市场。

由此可见,我国出口东盟的中药产品以中药提取物和中药材等初级产品为主,且由于国土面积、人口、经济等方面的差异,东盟各国中药消费市场分布不均。据2018年统计,东盟各国每千人口的中药类产品消费额从高到低排序为: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越南、印度尼西亚,而新加坡每千人的中药产品消费额是泰国的10倍,甚至远远高于东盟其他国家[17]。

4 我国与东盟的中药贸易发展战略思考

近年来,中国陆续出台了《“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中医药法》《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等政策,支持中医药的发展,推进中医药的现代化与国际化建设[34-36]。2017年,国家发布了《中医药“一带一路”发展规划(2016—2020)》,强调要加强建设中医药国际医疗服务体系、中医药国际教育及文化传播体系、中医药国际贸易体系[37]。这一系列的中医药政策,为中医药的国内外发展提供了便利,结合目前中药出口东盟各国的制约因素,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4.1 推进中医药标准体系建设 东南亚各国均有自己國家的中药贸易政策,由于中药缺乏国际标准,各国在中药贸易中参照的质量标准各不相同,使中药产品注册时常受困于质量问题。中药质量标准不明确使不少假冒伪劣产品混入东盟市场,影响了中医药在国外的长远发展。中药标准过于西化、脱离中医理论、中药标准体系混乱等问题亟须完善[38]。因此,我国一方面要制定中医药国际标准,提升药品质量,另一方面要熟悉各国贸易政策,解决市场准入问题[39]。充分发挥香港贸易中转站的优势,推进中医药在香港的注册,让中药更顺畅地流通至东盟各国。

4.2 增进中医药文化交流与传播 中医药在华人较多的东盟国家深受欢迎,许多华侨中医自发组织中医药学会、孔子学院来推广中医药,对中医药的海外传播发挥了很大作用。由于不同国家语言背景不同,对中医药的认识存在差异,常常因为产品中具有某类成分或功效而禁止进口和使用。在“一带一路”政策背景下,克服语言障碍,普及中医药教育,加快中医药国际教育与文化传播尤为重要[40]。对于部分有宗教信仰的国家,充分尊重他国文化,对于中药市场较小,但药用植物资源丰富的国家,充分利用他国中药资源优势,鼓励我国企业与东南亚国家合资办厂,促进两国的中医药交流与合作。

4.3 建立持久良好的外交关系 历史上,缅甸、老挝、越南、印度尼西亚等国家的中医药发展都曾受到对华关系的影响。东盟虽然是由10个相邻国家组成的组织,但各国之间存在民族矛盾、领土争议、环境问题、宗教矛盾等,与美国、中国、日本等大国关系较为敏感,没有形成一致的对外贸易政策。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积极融入世界,主动增进与东盟国家的经济、文化交流与合作,建立了良好的外交关系,为中国与东盟国家的贸易合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4.4 研发符合东盟国家需求的中药产品 目前,东盟10国均已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其中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越南、印度尼西亚人口老龄化程度排名前五位,除了新加坡和文莱,其他东盟国家经济水平较低,医疗负担较重,而中医药在防治慢性病方面具有优势。东盟国家与中国同处于亚热带地区,华人聚集,疾病谱相似,针对东盟国家的疾病特点,研发并出口符合东盟各国消费需求的中药产品,有利于促进我国与东盟国家的中药贸易。

4.5 培养对外贸易复合型人才 一方面,我国需要主动走出去,与他国建立联系。菲律宾、柬埔寨、老挝、缅甸等国家,由于缺乏兴办中医药教育的资本,人才匮乏,中医药难以继承与发展。我国可以向这些国家开展义诊、中医药文化科普等活动,让当地居民亲身感受中医药的疗效;另一方面,需要不断引进国外留学生或中医药学者来我国学习中医药文化,领略其精髓,实施跨境教育,增进各国中医药机构之间的学术交流,培养一批精通多国语言、文化、药品管理法规、贸易政策、质量要求的中医药综合人才[41],使我国的中医药对外贸易更加规范、便利。

5 小结

综上所述,我国出口东盟的中药市场较大,存在很大的发展空间,但各国中药市场需求分布不均。分析东盟各国的医药贸易政策,新加坡、泰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等国家均实行中药注册登记制度,已设立专门的管理部门和制定了较为明确的注册流通程序,但管理体系不够完善,加上对中医药认识不足,仍然是参考西药的质量标准,多数含有毒性成分的中药被禁用。而菲律宾、柬埔寨、老挝、缅甸、文莱等国家中药准入标准较为模糊,由于缺乏专门的中医药部门进行管理,药品审批进度缓慢,加上缺少对外交流与兴办中医药教育的资金,中医药人才匮乏,限制了中医药的发展。目前,各国对于中药质量与注册的要求有越来越严格的趋势,但仍不及欧美国家严苛。因此,在“一带一路”政策背景下,针对目前中药出口的制约因素,加快建设中药质量标准体系,促进各国中医药文化交流与合作,以需求为导向,推进中药产品的研发,培养符合现代贸易发展的复合型中医药人才,能够更好地推动中医药进入国外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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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7收稿 責任编辑:芮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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