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深化农村宅基地改革的困境与对策
2021-08-09李佳
重庆行政 2021年3期
李佳
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的稳步推进,大量农民离开农村向城市迁移,导致农村大量农房、宅基地常年闲置,农村宅基地成了“沉睡的土地资产”。但与此同时,“由于我国农村土地资源总量有限,且在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下,要推动乡村振兴发展,土地要素成为了一个重要的制约因素。”[1]在此背景下,2018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了完善产权与要素市场配置的要求,关注市场和生产要素在激活农村闲置宅基地与农房问题中的重要功能。重庆市作为西部地区唯一直辖市和全国首个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区,大城市、大农村、大山区、大库区特征明显,城乡区域间差异较大,生态保护、脱贫攻坚任务艰巨,如何真正以改革为契机,释放改革红利,盘活农村资源,如何完整准确理解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所有权、使用权、资格权)政策,并结合重庆实际探索有效的实现方式、完善相应的体制机制,成为当前重庆市缩小城乡差距、推动乡村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课题。
一、重庆市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的实践考察
2015年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三十三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重庆市大足区被列为试点区域。[2]在试点过程中,该区先后就农村宅基地的三权分置、流转等工作,制定出台了《重庆市大足区农村宅基地“三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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